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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厚大法考郭翔老師背民訴二

#2018 跟著郭翔背民訴#-3

主要考點: 合議制度

1、獨任制的重點問題

(1) 獨任制適用的案件: ①簡易程式的案件;②特別程式的案件, 但是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案件應適用合議制;③督促程式的案件; ④公示催告階段的案件。

(2) 獨任制適用的法院: 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3) 獨任制適用的審級: ①一審案件; ②被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 或者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時, 必須實行合議制(另行組成合議庭)。

2、合議制的重點問題

(1)第一審合議庭:①可以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②也可以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③選民資格案件或特別程式中的重大、疑難的案件, 必須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

(2)第二審合議庭: 必須由審判員組成。

(3)合議制的審判長: ①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的, 由院長或者庭長擔任;②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1人擔任。

(4)合議庭的評議: ①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②形成不了多數意見時, 提交審委會討論。 ③不同意見, 必須如實記入筆錄。

題: 獨任制適用的法院?

答: 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018 跟著郭翔背民訴#-4

主要考點: 回避制度

1、回避制度適用的物件: 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2、審判人員有應當回避的情形, 沒有自行回避, 當事人也沒有申請其回避的, 由院長或者審判委員會決定其回避。

3、申請回避的效果: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

4、回避的決定權

(1) 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 審判委員會決定。

(2) 審判人員(含陪審員) 的回避: 院長決定。

(3) 其他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的回避: 審判長決定。

5、回避決定可以覆議一次。 但覆議期間,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 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

6、決定回避的法律後果: 訴訟程式繼續進行。

題: 審判人員(含陪審員) 的回避,由誰決定?

答: 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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