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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法院協助臺北法院送達文書 三天完成區際司法協助

近日, 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高效完成一宗區際司法協助案件的送達工作, 僅用時三天就協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送達案件法律文書。

該案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宗本票裁定事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內容,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司法協助送達法律文書給案件當事人某工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南沙自貿區法院立案後, 通過調查瞭解, 獲悉該公司現已停止經營,

由代理律師處理公司債權債務。 南沙自貿區法院通過聯絡南沙區司法局, 及時獲取公司代理律師的聯繫方式, 主動聯繫該律師並說明情況。 在該律師的積極配合下, 案件當事人某工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受送達人)主動到南沙自貿區法院簽收了相關法律文書。 至此, 該宗案件的區際司法協助送達在立案後三個工作日內順利完成。

據瞭解, 2016年以來, 南沙自貿區法院共對17宗案件進行司法協助, 其中13宗案為港澳臺司法案件, 其餘4宗為其他國家案件。 長期以來, 南沙自貿區法院嚴格落實上級法院的各項司法協助安排, 積極做好與港澳臺法院間的司法協助, 有效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促進區際經濟社會發展, 給各地民眾帶來實實在在的福祉。

(記者許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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