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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縣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一、三合鎮社保所所長蘇毅違規操辦婚慶事宜問題

2017年12月, 蘇毅沒有按其向上級黨組織報備的事項而是超規模、超標準、講排場為其兒子舉辦婚慶事宜, 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 其沒有主動、如實作出說明。 蘇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浦北縣教育局司機謝常斌違反廉潔紀律問題

2017年8月至10月, 謝常斌利用職務之便, 在使用單位公務用車加油卡為單位公務用車加油時, 先後多次從中提取汽油供自己使用, 其行為在縣委巡察組進駐縣教育局巡察期間仍不收手不收斂。 謝常斌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違紀所得退繳縣教育局。

三、北通鎮中心小學虛報支出、違規發放勞務費問題

2013年至2014年, 北通鎮中心小學以發放課本裝卸運輸費和分發人工費的名義, 通過在縣新華書店設立於該校的分公司帳戶虛報支出的形式, 發給各小學校長、中心幼稚園園長以及中心小學全體工作人員等33人勞務費共計35422元。 時任校長張德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款35422元已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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