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走進社區
映象網訊4月15日是國家安全日, 河南省省會反恐辦組織鄭東新區分局民警走進轄區沁水灣居民社區, 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
河南省省會反恐辦公佈三起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案例:
·2017年5月15日, 鄭州民警網上巡查發現, 一男子利用網路傳播多部暴恐音視頻, 內容為斬首等血腥場面。 經查該男子為某客車廠工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 經開公安分局對該男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2017年10月22日, 鄭州民警網上巡查發現, 一男子利用網路傳播多部暴恐音視頻。
·2017年11月14日, 鄭州民警網上巡查發現, 一男子利用網路傳播多部暴恐音視頻, 經查該男子為中牟縣某局機關工作人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 中牟公安分局對該男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民警走進社區
民警提醒廣大市民, 一些年輕人出於好奇獵奇心理, 觀看暴恐音視頻, 並利用網路向他人傳播, 不知道該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上網的網友面對宣揚恐怖主義, 極端主義的音視頻, 應該拒絕觀看, 拒絕傳播, 拒絕持有。
相關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
參與下列活動之一, 情節輕微, 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二)製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
(三)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四)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資訊、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