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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區人民法院發佈首份表格式判決

遂寧新聞網訊 4月17日, 船山區人民法院發佈首份表格式判決書,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 吳某犯危險駕駛罪, 判處拘役二個月, 緩刑三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與以往的判決書不同的是, 表格式判決書首次採用表格的方式, 列舉了案件基本資訊、判決理由、法律依據、判決結果等內容, 簡明扼要, 內容精練, 重點突出了裁判結果, 一改以往傳統的裁判文書冗長的缺點。 據瞭解, 表格式判決書是船山區人民法院在推進文書改革中摸索出的新模式。

2017年10月16日22時許, 被告人吳某醉酒後駕駛川JXXX號小型越野車沿遂寧市船山區濱江中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育才路口時, 被執勤交警查獲。 經鑒定, 被告人吳某血液中的乙醇濃度為175.9mg/100ml。 隨後船山區檢察院對吳某提起公訴。 17日上午, 船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吳某涉嫌危險駕駛一案進行了審理, 被告人吳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

鑒於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 船山區人民法院由審判員對案件進行獨任審理, 當庭宣判並向被告人送達了表格式判決書。

“表格式判決書的優點是能夠將判決書中的基本要素、核心內容簡明扼要地體現出來, 一目了然, 重點突出。 採用表格式判決書不僅可以節省法官撰寫裁判文書的時間, 減輕法官負擔, 節省司法資源, 提高審判效率、當庭裁判率, 還能減少當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數和等待時間, 減少裁判文書用紙量, 節約紙張, 落實低碳環保辦公要求。 ”該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吳長鑫介紹。

據瞭解, 船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近年來受理的刑事案件數量激增, 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顯。

近三年來, 該院每年受理的刑事案件均約600件, 而刑事審判員額法官僅3名, 大量的投融資案件、職務犯罪等複雜案件佔用了員額法官的精力, 進行文書改革迫在眉睫。 文書改革是案件繁簡分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當繁則繁、當簡則簡。

船山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對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 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故意傷害等情節較輕案, 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事案件, 刑事審判庭今後將繼續推廣適用表格式文書, 以提升審判效率, 讓員額法官投入更多的精力辦理疑難複雜的案件, 圓滿完成審判任務。 (吳長鑫 黃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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