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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轉發單位公眾號文章就算違規?要扣錢?要開除?

我們常把這句生活不只眼前的苟且, 還有詩和遠方掛在嘴邊。 同樣的, 勞動者除了工作之外, 還有其他的個人生活及社交活動, 公司的規定是不能將手伸到工作以外區域的。 因此, 我們要區別勞動者的微信號性質。

發朋友圈、刷朋友圈已成為我們的社交活動的一部分, 因此我們的微信圈不僅僅是個人生活的分享地帶, 同時也成為了企業、個人或者微商的免費宣傳行銷平臺。 最近筆者在審查某公司的員工手冊時看到這樣的規定:“為了更好的推廣宣傳公司產品, 提高微信公眾號的關注度, 各崗位員工有責任和義務且每日必須根據微信公眾號裡發佈的文章, 在個人朋友圈內進行轉發。 未轉發者每次罰款50元。 ”, 據筆者瞭解, 很多人對公司這種強制轉發公眾號文章的行為十分反感, 其中有些人乾脆不轉發, 而有些人為此單獨註冊個微信號來轉發。

一, 在沒有特殊情形的前提下, 每個人的微信號定位還是私人空間的, 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分享內容, 這時候公司如果以強制方式要求勞動者轉發公眾號文章, 其實是一種侵權行為, 若公司以此納入績效考核或是進行罰款的, 明顯就是違法的行為了。

二, 當公司和勞動者明確約定某個微信號就是工作之用的, 由某個或是某幾個勞動者負責運營, 那麼分享公司公眾號文章的事情就是勞動者的工作義務了, 勞動者就必須把公司的相關動態分享到朋友圈內。

因此, 公司制定員工手冊或內部規章制度時,內容要與勞動相關, 效力也要限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 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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