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借了錢就準備不還, 想一直賴帳下去, 即使債主來上門索要多次, 欠債人依然面不改色, 說不還就不還!
真的就毫無辦法了嗎?債主辛辛苦苦掙的錢要不回來了嗎?
欠錢不還屬於債務方面的糾紛, 一般不涉及到刑事責任。
但凡事都有例外,
如果欠債人出現了以下3種行為,
那麼就將面臨被判刑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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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執行法院判決會被判刑
有一個前提條件,
那就是欠債人有條件償還債務,
但就是不願意拿錢出來。
在法院做出必須馬上還錢的判決後, 欠債人依然不予理睬, 債主無奈只得再次上訴, 這真的是把債主逼急了。
一旦法院經過調查宣佈進行強制執行, 那麼欠債人想賴帳都不行了, 有些欠債人脾氣還很大, 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 打傷法院的工作人員, 想以此來阻擾。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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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貸不還”型詐騙要被判刑
“借貸不還”型詐騙: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
張某與陳某是同學關係, 不過平時並不怎麼聯繫。 突然有一日陳某找到張某, 表示自己發現了一個好的投資專案, 但是手裡暫時缺少資金, 想從張某這裡借得10萬元, 一年後不僅歸還這筆借款而且還可以分紅。
張某一聽有這種好事,
加上陳某手裡拿給他看的資料都很正規,
張某就二話不說將錢匯給了陳某。
一年後, 等張某再去找陳某時 , 結果才得知被騙了, 根本就沒有什麼所謂的投資項目, 陳某利用這個理由借遍了身邊的親戚朋友以及同學, 所有的借款都被他拿去高消費享受了。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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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惡意報復、毆打債主會被判刑
債主在多次沒有收回欠款的情況下,
就只有最後一步,
那就是收集好證據然後去法院上訴。
按理說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債主要不到錢, 就只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可是某些欠債人不這麼想, 他們就會覺得債主這是在故意找茬, 就因為沒有還錢, 所以讓自己難堪。
在收到傳票後, 欠債人以還錢為藉口把債主約出來, 然後就是對著債主拳打腳踢。
欠債人這樣做的後果十分嚴重, 不僅最後要老老實實還錢, 而且自己也會因為故意傷害罪而被判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