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借錢根本不是你想像當中的那麼隨意, 借錢也很容易沾上犯罪, 不要覺得任何借貸都是合法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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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 劍某,
王某也很難辦。
劍某:“難辦?其實也沒那麼難, 你想想還有沒有什麼‘偏方’來搞一搞?”
王某:“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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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心裡美滋滋:簡直穩賺不賠。
可是, 錢借出去了,
王某覺得不妥, 趕緊報了案。
報案後, 卻只得到一句回復:您可能涉嫌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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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
根據法律:乍看之下, 從一方處借錢, 再轉借給第三人, 是個人自由, 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本案中的當事人——王某, 向金融機構借款, 擾亂正常金融秩序。 向銀行騙錢, 為借給好友, 更是加大還錢風險。
另外, 本案中, 還可能涉及到一項罪名——高利轉貸罪。
說到“罪”, 就意味著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 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 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王某應該要意識到這種行為的巨大危害性, 要回利息就不要想了, 先想想這個錢怎麼辦吧。
所以說, 這種借貸行為萬萬不可取, 一不小心就把自己送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