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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5月1日起實行“雙隨機”聯合檢查工作機制

原標題: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5月1日起——

我市正式實行“雙隨機”聯合檢查工作機制

大慶網訊(大慶日報記者 徐衛)記者從市法制辦瞭解到,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轉變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探索開展“雙隨機”聯合抽查要求的相關要求, 2017年下半年, 經省政府同意, 省政府法制辦確定大慶市為全省“雙隨機”聯合檢查試點市, 為全省此項工作探索可複製的經驗。

推行“雙隨機”聯合檢查工作機制, 是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關於轉變管理方式、推進綜合監管要求的重要舉措,

對於我市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推進轉型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市法制辦根據市政府領導批示, 制定了周密的試點工作方案, 組織市縣兩級同步開展了試點工作。 試點過程中, 市法制辦按照“部門申報、法制審核、徵求意見、政府決定”的程式, 在充分徵求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 擬定了20項比較成熟的“雙隨機”聯合檢查事項:通過網路調研, 充分借鑒了聯合執法體制比較成熟的地區工作經驗, 結合大慶實際, 擬定了推行“雙隨機”聯合檢查的工作機制, 代市政府起草了《大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推行“雙隨機”聯合檢查工作機制的通知(討論稿)》, 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3月22日, 市政府正式印發了《大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推行“雙隨機”聯合檢查工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 “雙隨機”推行聯合檢查的主體範圍包括在慶中直、省直和市直行政執法單位。 試點期間, 各縣區和高新區開展“雙隨機”聯合檢查的主體範圍可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本批次確定的“雙隨機”聯合檢查事項共20項, 除法律法規規章對檢查方式有明確規定, 國家和省對檢查有專門要求或安排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以及發生緊急情況必須立即實施單獨檢查等情形外, 原則上應聯合開展執法檢查。 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環境保護等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和領域, 執法頻次要求較高的, 相關執法單位除參與聯合檢查外, 也可單獨實施檢查。 對涉嫌違法被投訴舉報行為的檢查,

依法進行。

《通知》要求, 納入聯合檢查範圍的事項需要進行檢查的, 由已確定的牽頭單位組織, 召集各參與單位共同開展聯合檢查。 各參與單位認為需要開展聯合檢查活動的, 可以向牽頭單位提出建議, 由牽頭單位召集並組織開展聯合檢查活動。

聯合檢查時, 被檢主體由牽頭單位或者提議開展聯合檢查的參與單位在本單位“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 抽取時其他單位應當派員在場;參與聯合檢查的執法人員, 由牽頭單位及各參與單位在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 報牽頭單位備案。

《通知》明確, 各執法單位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 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

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 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 國家和省已經部署抽查的, 市級原則上不再安排抽查;市本級行政執法部門已經部署抽查的, 縣級原則上不再安排抽查;對已抽查過的市場主體, 原則上不再列入年度抽查名單。 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 以及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的市場主體, 要加大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對守法經營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 可適當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

為了進一步規範聯合檢查行為, 市法制辦及各部門法制機構也將加強對聯合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 及時糾正不合法、不適當的檢查行為。

將暢通違法執法投訴舉報途徑, 依法受理、查處涉及聯合執法檢查的違法執法案件, 糾正違法執法行為。 涉及行政執法人員違紀違法的, 將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 《通知》還對聯合檢查工作要求、檢查方式、聯合執法責任、保障措施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通知》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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