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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跳河 男友被判賠16萬:未阻止,有過錯

原標題:“不想活了也不關我的事” 沒阻止女友跳河 男子要賠16萬多

那個晚上 發生了什麼

喝酒 “……去的時候我們點的白鰱魚, 叫了一瓶一斤的豐谷二曲, 我喝了三杯相識、相戀並在李燕住處同居。 2010年8月26日19時左右, 李燕因懷疑王軍用手機QQ上網聊天, 雙方發生爭執、抓扯, 李燕賭氣離家出走, 王軍緊隨其後勸其回家。 2010年8月27日淩晨1時左右, 兩人行至綿陽三江大壩處, 李燕趁王軍不備, 翻越三江大壩護欄, 跳入三江河中。

不過, 對於女兒莫名其妙死于河中, 謝大媽及老伴兒一直認為疑點甚多, 一直要求公安機關重新立案偵查。

謝大媽一家人的疑點, 主要是認為“李燕在死亡前遭到了王軍的毆打”。 2010年10月26日, 經法醫鑒定, 認定李燕系生前入水窒息死亡。

隨後的幾年間, 遊仙警方組織李燕的父母以及王軍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 但均未達成一致。 王軍口頭表示願意給一些經濟補償, 在先後支付8000元現金後, 離開綿陽到新疆務工。

男友供詞

女友跳河後自己施救未果

2016年5月, 遊仙公安分局再次向李燕的父母釋明, 建議就民事賠償部分事宜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庭審中, 李燕的父母舉出了三份王軍於2010年8月27日、2010年9月2日、2012年2月10日在游仙區公安分局作出的詢問筆錄。

筆錄顯示:“……她把我的手機搶過去並摔在地上摔爛了, 我就用手抽了她兩下, 她沒絆倒地上,

她就說我不想活了, 我說你不想活了也不關我的事, 然後她就直接往屋外走, 我就跟在她後面, 並打她, 她就反過來用手掐我, 摳我的臉, 並用嘴吸我的手。 在路上她一直說不想活了……”

“……去的時候我們點的白鰱魚, 叫了一瓶一斤的豐谷二曲, 我喝了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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