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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還能解決養老問題?不知道這種養老模式

2018年起, 我們國家的山東、天津、四川等多個省市開始探索試點一種叫消費養老的保險模式。

這種模式被人們廣泛的稱做養老資金來源的第四支柱, 前三支柱分別是來自於政府、單位和個人, 那麼四支柱來自於誰?

什麼叫做消費養老?

它是一種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嘗試, 目前這種消費養老的保險模式已經在天津、山東、四川等多個省市開展探索和試點。

消費養老模式直接和你個人的消費相關聯,

即消費者通過日常的消費產生的資本利潤, 通過商家合作的模式, 轉化為繳納的養老金。

簡單說就是:您去購物的時候, 原來不是會有各種的返券抵扣, 以後不返券也不抵扣, 當您在商家銷售商品之後, 會按照您消費的收入, 以一定的比例, 通過獎勵積分的名義, 返還給消費者。

但大家要注意, 返還的積分的點數, 對應的資金可不是給您, 是自動劃撥到個人養老金的專用帳戶上, 然後這個帳戶再由像保險公司這樣的金融機構來管理, 為您這個養老金提供保值增值的服務, 以此來增加養老金的來源。

在這裡也要提醒大家注意, 雖然消費養老很新, 但是也容易被一些人所利用。 現在出現了一種以養老保險為名的傳銷模式, 表面看起來和消費養老很像, 但是是有本質區別的。

傳銷模式養老

很多人打著養老的名義搞傳銷, 以買養老保險的名義來誘惑老人, 推行類似三養合一的消費養老模式, 讓老人進行消費投資。

然後您投資加入後註冊成為會員,

就可以得到公司提供的各種產品等等。

您要注意, 這種產品是沒有任何保障的。 而消費養老的模式是要經過政府認證, 有哪些超市能參與, 有哪些金融機構能參與, 它一定要在現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之內進行探索, 一旦完善了才能在全國進行推廣。

所以, 第四支柱的消費養老目前只是一些省市在規定的超市和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的探索與試點, 將來才會逐步的推向全國。

為了説明大家更好的區分這兩種模式, 向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目前消費養老新模式的特點。

消費養老概述

消費養老, 是指消費者通過日常消費, 商家以養老金的方式對消費者進行返利的養老模式。 在日常消費中, 商家通常會以現金、實物或者積分的形式對消費者進行返利, 而通過聯合消費養老金合格計畫, 消費者可以將這些返利按照約定轉換成個人的養老金權益, 從而實現在日常的消費中零成本積累養老金。

參與主體

一、讓利商家

讓利商家作為聯合消費養老金合格計畫成員的讓利機構, 也是該計畫的出資人。

主要職責包括:

1、與消費養老金計畫管理機構訂立協議,自願參與消費養老合格計畫;

2、按照CCPP規定及時將消費積分兌現養老金;

3、按照消費者選定的受託人的要求轉移資金;

4、獨立接受財務審計和處理稅務等事宜。

二、消費者

消費者是"消費養老"活動的權益主體和最終受益人。

指在交易發生後,自願將已獲得的消費積分、返利和獎勵等兌現養老金,並與受託機構訂立協議,自願參與消費養老合格計畫,按照本辦法規定管理自己養老金帳戶的,年齡十八周歲以上,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士。

三、受託人

受託人受託管理消費養老基金。

CCPP計畫受託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誠實守信,無犯罪記錄;

3、具有從事法律、金融、會計、社會保障、養老基金管理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

4、具有決策能力;

5、無到期未清償債務等情形。

CCPP計畫受託人,由監督機構、帳戶管理機構、資產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和諮詢機構等機構組成。

主要特點

1.源於消費。即從消費性交易行為中產生,從消費者的角度看,具有拉動消費和增加養老金的雙重作用。

2.產自讓利。即交易發生後,讓利商家將已有利潤中的一部分以養老金的形式讓利返

還給消費者,以此維護穩定的客戶群,改善與客戶的關係,實現規模效益,並體現企業的社會責任;

3.用於養老。各種消費行為產生的多筆返利彙集到屬於個人權益的養老金帳戶,經專業養老金機構管理和運營並產生投資收益,鎖定為養老使用。

4.自願參加。堅持自願原則,消費者選擇轉換養老金權益和委託受託人等均堅持自願原則,權益轉換、帳戶資金託管和養老金公司的服務商如何組合同樣堅持自願原則。

5.多方合作。在讓利企業、消費者、交易資訊管理平臺、養老金權益託管銀行、養老金管理公司之間,將發生一個以"消費養老"為目的,多方合作的社會契約行為和集合服務產品。

也是該計畫的出資人。

主要職責包括:

1、與消費養老金計畫管理機構訂立協議,自願參與消費養老合格計畫;

2、按照CCPP規定及時將消費積分兌現養老金;

3、按照消費者選定的受託人的要求轉移資金;

4、獨立接受財務審計和處理稅務等事宜。

二、消費者

消費者是"消費養老"活動的權益主體和最終受益人。

指在交易發生後,自願將已獲得的消費積分、返利和獎勵等兌現養老金,並與受託機構訂立協議,自願參與消費養老合格計畫,按照本辦法規定管理自己養老金帳戶的,年齡十八周歲以上,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士。

三、受託人

受託人受託管理消費養老基金。

CCPP計畫受託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誠實守信,無犯罪記錄;

3、具有從事法律、金融、會計、社會保障、養老基金管理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

4、具有決策能力;

5、無到期未清償債務等情形。

CCPP計畫受託人,由監督機構、帳戶管理機構、資產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和諮詢機構等機構組成。

主要特點

1.源於消費。即從消費性交易行為中產生,從消費者的角度看,具有拉動消費和增加養老金的雙重作用。

2.產自讓利。即交易發生後,讓利商家將已有利潤中的一部分以養老金的形式讓利返

還給消費者,以此維護穩定的客戶群,改善與客戶的關係,實現規模效益,並體現企業的社會責任;

3.用於養老。各種消費行為產生的多筆返利彙集到屬於個人權益的養老金帳戶,經專業養老金機構管理和運營並產生投資收益,鎖定為養老使用。

4.自願參加。堅持自願原則,消費者選擇轉換養老金權益和委託受託人等均堅持自願原則,權益轉換、帳戶資金託管和養老金公司的服務商如何組合同樣堅持自願原則。

5.多方合作。在讓利企業、消費者、交易資訊管理平臺、養老金權益託管銀行、養老金管理公司之間,將發生一個以"消費養老"為目的,多方合作的社會契約行為和集合服務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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