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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糧食品質安全管控 海南進口糧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通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進口糧食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 要求建立並實施進口糧食品質安全控制體系和疫情防控體系, 進口糧食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通領域。 發現外來雜草等有害生物、農業轉基因生物植株及進口糧食自生苗, 應及時採取有效防除措施。

《通知》要求, 全面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 強化市、縣(區)長分級負責。 各市縣政府對進口糧食品質安全負總責, 進口糧食指定口岸經營單位、進口商、進口糧食加工(儲備)企業對進口糧食品質安全和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

各市縣政府要根據經濟發展需要, 合理佈局進口糧食指定口岸建設, 將落實有關進口糧食品質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納入責任制考核體系。 各市縣政府、檢驗檢疫部門、海關、港務部門、口岸經營單位要加強溝通, 及時互通資訊, 完善糧食進口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管網路, 確保監管過程完整性、連續性和有效性, 共同保障進口糧食安全。

進口糧食要嚴格按照《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要求, 調往指定企業加工、儲備, 嚴禁調運至未獲得檢驗檢疫機構備案資質的加工(儲備)企業;進口糧食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通領域。 進口糧食儲備企業由糧食部門審核認定, 並經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對於委託社會企業代儲的, 代儲企業憑糧食部門委託代儲證明檔辦理檢驗檢疫備案手續。

進口儲備糧在拍賣前, 儲備企業要對參與競拍的加工企業進行資質審核, 未獲得進口儲備糧加工檢驗檢疫資質認可的企業, 不得參與競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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