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進口糧食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 要求建立並實施進口糧食品質安全控制體系和疫情防控體系, 進口糧食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通領域。 發現外來雜草等有害生物、農業轉基因生物植株及進口糧食自生苗, 應及時採取有效防除措施。
《通知》要求, 全面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 強化市、縣(區)長分級負責。 各市縣政府對進口糧食品質安全負總責, 進口糧食指定口岸經營單位、進口商、進口糧食加工(儲備)企業對進口糧食品質安全和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
進口糧食要嚴格按照《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要求, 調往指定企業加工、儲備, 嚴禁調運至未獲得檢驗檢疫機構備案資質的加工(儲備)企業;進口糧食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通領域。 進口糧食儲備企業由糧食部門審核認定, 並經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對於委託社會企業代儲的, 代儲企業憑糧食部門委託代儲證明檔辦理檢驗檢疫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