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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與破壞城市環境衛生行為作長期鬥爭,共同維護織裡美好家園

曝光

共同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 但總有一些讓我們反感的不和諧現象出現。 今天小編就來曝光一下這些行為, 大家都來批判批判~

案例一

近日, 織裡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晟舍大隊網格執法隊員巡查時發現, 永安社區安康西路有人將童裝邊角布料傾倒在垃圾桶旁的道路上, 環境衛生十分髒亂。

執法隊員和該路段環衛片組長、社區監管員通力合作, 通過將垃圾桶旁的邊角布料與附近童裝企業產品一一比對, 終於在安康西路37號發現了相同的布料, 確認了該廠員工傾倒布料垃圾的違法事實。

執法隊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徐某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徐某認識到了錯誤, 自願接受處罰並承諾今後垃圾袋裝化。

希望所有童裝業主加強垃圾分類和垃圾袋裝。

案例二

近日, 振興街道有商戶在自家門口前隨意傾倒垃圾,

沒有落實門前三包的責任制, 振興街道執法大隊對其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處於50元罰款。

備註: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公民應當維護城市環境衛生, 禁止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口香糖、塑膠袋等廢棄物;

(三)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糞便;

(四)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

違反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 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的,

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則:《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幾款某一項(參照上面的行為)

罰則:《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案例三

近日接群眾舉報:湖織大道與織裡鎮大港路交叉口“新建醫院”西側空地有工程車輛出入空地堆放渣土, 佔用村大面積空地堆放建築垃圾, 造成路口車輛堵塞影響交通, 塵土飛揚給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給附近居民出行、居住帶來不便。

針對老百姓舉報一事, 振興街道行政執法大隊立刻派人核查該舉報事件進行現場查看, 對現場進行了相關的調查取證, 並對當事人制發詢問通知書要求接受調查詢問。

目前該案已經調查終結,

當事人隨意堆放建築垃圾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 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 並擬對“湖州XXXXX公司”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我們與破壞城市環境作長期鬥爭 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

織裡鎮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已經推進一段時間, 衛生保潔、有序停車、規範裝修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們的工作得到了群眾的大力支持,大家表示相比以前織裡環境美了,車輛停整齊了,道路通暢了,但良好的城市環境需要大家共同維護。

織裡鎮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需要您的支援

同時歡迎撥打織裡鎮民生熱線3212345

織裡城市精細化 文明秩序靠大家

全民素質大提升 共築幸福織裡城

全體織裡人行動起來

讓你身邊的人一起參與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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