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2)日, 甘孜州召開扶貧領域典型案件警示教育電視電話會議。 州委副書記李江, 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州監委主任譚曉政出席會議,
案件通報
一、無視政策, 失職失責
1.石渠縣新榮鄉新榮二村格拉澤仁等違紀案
案情概述:2013年初, 石渠縣新榮鄉新榮二村支部書記格拉澤仁、村主任索朗澤仁, 濫用職權將龍多一家戶籍遷出新榮鄉新榮二村, 事後未作出任何書面說明, 也未上報新榮鄉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 仍繼續利用龍多名義冒領各項惠民資金25755元, 並將領取所得惠民資金整合後平均發放給新榮二村其他村民。 石渠縣紀委給予格拉澤仁、索朗澤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雅江縣八角樓鄉黨委書記斯郎汪堆違紀案
案情概述:雅江縣八角樓鄉王呷二村在建檔立卡扶貧開發中,
3.稻城縣木拉鄉政府工作人員楊清陶違紀案
案情概述:稻城縣木拉鄉工作人員楊清陶,
4.色達縣亞龍鄉紮窮村成多等違紀案
案情概述:色達縣亞龍鄉紮窮村村支部書記成多、紮窮村村委會主任貢熱、亞龍鄉紮窮村文書(會計)所燈, 審核不嚴, 將財政供養人員所在戶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中。 色達縣紀委給予成多、所燈、貢熱黨內警告處分。
二、無中生有,
5.丹巴縣聶呷村村委會主任阿太違紀案
案情概述:丹巴縣聶呷村村委會主任阿太, 違規造假騙取藏民新居專案資金30萬元, 其後向全村131戶每戶平均發放0.2萬元, 其餘3.8萬元挪作他用。 2017年9月, 丹巴縣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巴塘縣松多鄉吉恩龍村套取扶貧資金違紀案
案情概述:2014年12月5日, 甘孜州財政局下達巴塘縣松多鄉吉恩龍村通村公路項目。 2015年6月26日, 時任村支部書記沖仁真等6人以無技術能力和工程機械租賃費用高為由, 與伍金桑朱簽訂10.5公里工程“建設權”轉讓協議, 轉讓費為100萬元, 分兩次付清。 2015年12月14日和2016年1月29日, 村委會通過召開村民大會, 將100萬元工程款按70戶平均發放。 巴塘縣紀委給予沖仁真開除黨籍處分。
7.得榮縣扶貧移民局原局長康興違紀違法案
8.白玉縣熱加鄉副鄉長賀國慶違紀違法案
案情概述:白玉縣熱加鄉副鄉長賀國慶, 利用自身負責該鄉“兩保”(新農保、農村醫療保險)資金工作便利, 採取虛報、造假、冒領、截留等各種手段騙取養老保險金共計5.3萬餘元。 2017年6月, 白玉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移送司法機關。
三、無利不為, 以權謀私
9.瀘定縣得妥鎮彎木杆村主任余術兵違紀案
案情概述:2015年, 瀘定縣下達得妥鄉(現得妥鎮)25戶搬遷安置名額, 該鄉黨委按照《實施方案》相關規定, 結合彎木杆村實際, 安排彎木杆村3戶農戶實施搬遷安置, 時任彎木杆村村主任余術兵在未召開村“兩委會議”和群眾大會的情況下, 私自將其妻子楊惠瓊納入2015年度災後重建地質災害易發區群眾防災避險搬遷安置範圍,套取補助經費3萬元。瀘定縣紀委給予餘術兵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瀘定縣加郡鄉原黨委書記牟俊違紀違法案
案情概述:瀘定縣加郡鄉原黨委書記牟俊,指定多名村組幹部為鄉村建設項目施工方,從中收取好處費10萬元,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2017年6月,瀘定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
11.白玉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高德名違紀違法案
案情概述:白玉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高德名,利用自身管理交通工程項目建設的便利,將白玉縣交通局脫貧攻堅橋涵工程項目和定居點砂石公路工程項目,指定老闆實施,在工程驗收合格後,高德名先後兩次收受老闆好處費共計17.7萬元。白玉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7年4月移送司法機關。
12.道孚縣七美鄉吾沖科村支部副書記特桑違紀違法案
案情概述:2009年至2013年,道孚縣七美鄉吾沖科村村民小組長、村支部副書記特桑,在發放扶貧惠民資金工作中,克扣侵吞村民仁她翁姆惠民資金3.770846萬元。道孚縣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2015年8月4日移送司法機關。
四、無畏法紀、貪污挪用
13.德格縣溫拖片區工委副縣級幹部、溫拖鄉原黨委書記多吉違紀違法案
案情概述: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多吉任德格縣溫拖鄉黨委書記期間,安排財務人員13次將德格縣溫拖鄉扶貧資金776.947萬元、鄉村公務經費78.4606萬元、虛報套取的風貌改造資金42.4萬元以現金方式取出,由個人管理支配、違規分配使用,並將68.41592萬元占為己有;濫用職權,擅自改變扶貧資金用途。州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7年9月28日移送司法機關。
14.甘孜縣查龍鎮鎮長貢布其加違紀違法案
案情概述:甘孜縣查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貢布其加,為幫助兄長渡過難關,擅自將查龍鎮部分農村低保金、蟲草資源採集管理費、村民集中繳納的牧民定居建房還貸資金等共計110萬餘元,用於個人開支及償還債務。2017年8月,甘孜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
15.石渠縣長須幹瑪鄉熱烏村村支部書記土奔違紀案
案情概述:石渠縣長須幹瑪鄉熱烏村村支部書記土奔,私自變賣集體網圍欄、牧民定居陽光暖房2套,將變賣所得2.86萬用於個人開支,2017年7月,石渠縣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16.瀘定縣瀘橋鎮押卓莊子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朱洪華違紀違法案
案情概述:朱洪華擔任瀘橋鎮押卓莊子村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私自將互助社扶貧資金1萬元借給村民,並先後挪用互助社扶貧資金5次,其中挪用金額最高一次為12萬元。瀘定縣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依法罷免村委會主任,2016年5月25日移送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私自將其妻子楊惠瓊納入2015年度災後重建地質災害易發區群眾防災避險搬遷安置範圍,套取補助經費3萬元。瀘定縣紀委給予餘術兵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0.瀘定縣加郡鄉原黨委書記牟俊違紀違法案
案情概述:瀘定縣加郡鄉原黨委書記牟俊,指定多名村組幹部為鄉村建設項目施工方,從中收取好處費10萬元,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2017年6月,瀘定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
11.白玉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高德名違紀違法案
案情概述:白玉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高德名,利用自身管理交通工程項目建設的便利,將白玉縣交通局脫貧攻堅橋涵工程項目和定居點砂石公路工程項目,指定老闆實施,在工程驗收合格後,高德名先後兩次收受老闆好處費共計17.7萬元。白玉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7年4月移送司法機關。
12.道孚縣七美鄉吾沖科村支部副書記特桑違紀違法案
案情概述:2009年至2013年,道孚縣七美鄉吾沖科村村民小組長、村支部副書記特桑,在發放扶貧惠民資金工作中,克扣侵吞村民仁她翁姆惠民資金3.770846萬元。道孚縣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2015年8月4日移送司法機關。
四、無畏法紀、貪污挪用
13.德格縣溫拖片區工委副縣級幹部、溫拖鄉原黨委書記多吉違紀違法案
案情概述: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多吉任德格縣溫拖鄉黨委書記期間,安排財務人員13次將德格縣溫拖鄉扶貧資金776.947萬元、鄉村公務經費78.4606萬元、虛報套取的風貌改造資金42.4萬元以現金方式取出,由個人管理支配、違規分配使用,並將68.41592萬元占為己有;濫用職權,擅自改變扶貧資金用途。州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7年9月28日移送司法機關。
14.甘孜縣查龍鎮鎮長貢布其加違紀違法案
案情概述:甘孜縣查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貢布其加,為幫助兄長渡過難關,擅自將查龍鎮部分農村低保金、蟲草資源採集管理費、村民集中繳納的牧民定居建房還貸資金等共計110萬餘元,用於個人開支及償還債務。2017年8月,甘孜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
15.石渠縣長須幹瑪鄉熱烏村村支部書記土奔違紀案
案情概述:石渠縣長須幹瑪鄉熱烏村村支部書記土奔,私自變賣集體網圍欄、牧民定居陽光暖房2套,將變賣所得2.86萬用於個人開支,2017年7月,石渠縣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16.瀘定縣瀘橋鎮押卓莊子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朱洪華違紀違法案
案情概述:朱洪華擔任瀘橋鎮押卓莊子村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私自將互助社扶貧資金1萬元借給村民,並先後挪用互助社扶貧資金5次,其中挪用金額最高一次為12萬元。瀘定縣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依法罷免村委會主任,2016年5月25日移送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