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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曝光台|這5批次食品不合格!都是你常買的!

食藥君要來給大家報告大事情啦!

快來誇我

近期,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組織抽檢肉製品,

嬰幼兒配方食品

和水產製品等3類食品353批次樣品,

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48批次,

不合格樣品5批次。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個別項目不合格,

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肉製品

嬰幼兒配方

食品

水產品

總體情況

肉製品

肉製品60批次, 不合格樣品3批次。

嬰幼兒配方食品

嬰幼兒配方食品256批次, 不合格樣品2批次。

水產製品

水產製品37批次, 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大家一定很關心不合格產品都有哪些吧?

不要著急,

食藥君已經為大家準備好了!

01

太白香腸

天貓蜀樂活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成都蜀樂活商貿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成都吃貨世界科技有限公司委託成都曾師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太白香腸。

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0184 g/kg。 國家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檢驗機構為國家肉類食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

山椒經典泡椒鳳爪

02

沃爾瑪(重慶)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銷售的標稱重慶永健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椒經典泡椒鳳爪(輻照食品)。

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80 CFU/g、4.9×105 CFU/g、5.5×105 CFU/g、1.1×105 CFU/g和105 CFU/g, 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 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 CFU/g。 檢驗機構為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03

哈爾濱紅腸(傳統型)

天貓裕昌食品旗艦店(經營者為哈爾濱裕昌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哈爾濱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哈爾濱紅腸(傳統型)。

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6.5×104 CFU/g、<10 CFU/g、25 CFU/g、4.0×103 CFU/g和3.1×105 CFU/g, 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 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 CFU/g。 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品質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奶粉

04

深圳市坪山新區愛嬰星港母嬰用品店銷售的標稱哈爾濱太子乳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鉑金100幼兒配方奶粉(3段)和Graclove摯悅嬰兒配方奶粉(1段)。

核苷酸的檢出值分別為3.44 mg/100g和2.24 mg/100g,分別為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15 mg/100g)的22.9%和14.9%,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關於“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的相關規定。檢驗機構均為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不過小夥伴們放心,

這些不合格的產品已經受到處置啦~

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通報相關省份依法予以查處,並要求黑龍江、重慶、四川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廣東、重慶、四川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網路食品交易平臺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網路食品交易平臺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佈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佈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檢驗機構為國家食品品質安全監督檢驗中心。

奶粉

04

深圳市坪山新區愛嬰星港母嬰用品店銷售的標稱哈爾濱太子乳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鉑金100幼兒配方奶粉(3段)和Graclove摯悅嬰兒配方奶粉(1段)。

核苷酸的檢出值分別為3.44 mg/100g和2.24 mg/100g,分別為產品包裝標籤明示值(15 mg/100g)的22.9%和14.9%,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GB 13432—2013)中,關於“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標示值的80%”的相關規定。檢驗機構均為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不過小夥伴們放心,

這些不合格的產品已經受到處置啦~

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通報相關省份依法予以查處,並要求黑龍江、重慶、四川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廣東、重慶、四川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要求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網路食品交易平臺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網路食品交易平臺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佈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佈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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