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出踏青時發現有人在家圈養藍孔雀, 這種行為合法嗎?”8日, 市民白女士向《洛陽晚報》記者反映。
7日下午, 白女士和家人自駕出遊, 返程路過王城大道與南環路互通立交西側時看到, 不少人聚集在路邊。 “我們停車發現, 路邊一戶人家圈養了好幾隻孔雀, 有一隻孔雀還開屏了, 引得眾人駐足觀看。 ”白女士說, 這些孔雀脖頸處的羽毛呈藍綠色, 尾部的羽毛較短, 她上網查詢得知, 它們是藍孔雀, 屬於“三有”保護動物。 聽說個人飼養孔雀違法, 她隨即撥打110報警。
接警後, 古城派出所民警到場核實。 “飼養孔雀的男子說他養了6只藍孔雀,
市林業局野生動物保護科負責人說, 孔雀有綠孔雀和藍孔雀之分, 綠孔雀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禁止個人飼養;藍孔雀屬於“三有”保護動物, 須經審批辦證後才能飼養。
該負責人說,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修正)》規定, 馴養繁殖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 應當持有縣(市)區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馴養繁殖許可證。 因特殊情況進行出售、收購、利用的, 須經省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批准, 並按照規定向指定單位出售、收購。
對於白女士反映的情況, 該負責人說, 轄區主管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 若飼養者存在違法行為, 主管部門將依法給予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