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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9類行為將被禁坐飛機一年

供圖/視覺中國

昨日, 民航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顏明池在民航局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由國家發改委牽頭,

民航局等7個部門聯合簽署, 並將於5月1日起施行。 今後, 旅客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9種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將在一年內無法乘坐民用航空器。

《意見》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 對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人員範圍、資訊的採集和發佈、名單的移除、權利救濟和相關宣傳等事項都進行了規定。 《意見》規定, 旅客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下列9種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將在一年內無法乘坐民用航空器。 具體9種行為包括: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資訊的;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隨身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於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

強行闖入或衝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強佔座位、行李架, 打架鬥毆、尋釁滋事, 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 不聽勸阻的;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的。

此外, 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老賴”也將不允許乘坐飛機。

《意見》規定, 有6種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將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6種行為包括: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在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到期債務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在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證券、期貨違法被處以罰沒款, 逾期未繳納的, 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的;被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或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的;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相關部門加入本檔的, 應當通過修改本檔的方式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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