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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 紅花崗區市場監管局加強行刑銜接, 加大食品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實行嚴管重罰, 對食品違法行為“零容忍”, 通過對違法行為的及時發現、精准打擊, 震懾不法分子, 用最嚴厲的處罰堅決遏制和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
2017年12月20日, 區市場監管局在一次美食節上對商家資質、食品衛生等進行檢查時, 在一個銷售真空包裝羊肉的攤點上, 執法人員通過快速檢測, 發現羊肉檢測結果呈陽性, 有違禁成分超標的嫌疑。 隨後, 區公安分局介入調查, 並根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抽檢羊肉為不合格食品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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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 事發前兩日, 苟某在桐梓縣婁山關鎮的出租屋內, 添加罌粟殼加工熟食羊肉, 並將羊肉帶到美食節上銷售。 經檢驗, 被查獲的羊肉中檢出罌粟堿、蒂巴因、那可丁成分,
2018年4月10日, 紅花崗區法院對被告人苟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審進行公開宣判, 被告人苟某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其行為已觸犯刑律, 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據此, 依照《刑法》之規定, 判決被告人苟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編輯:譚書嬪
審核:李如敏 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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