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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警事」兩男子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被行政拘留

近日,定西市安定區巉口鎮張某某和白銀市會甯縣白草原鄉王某兩男子因阻礙安定公安交警執行職務,被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和九日。

2018年4月1日23時許,安定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永定西路正立公司門口路段設卡開展“集中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百日行動”時,對張某某(28歲)乘坐的皮卡車依法進行檢查過程中,遭到張某某的無理取鬧、公然辱駡、撕扯。

期間, 張某某推搡、辱駡、撕扯執勤人員,將執勤人員肩章撕落,手中的鑰匙踢掉,正在拍攝執法過程的手機打落掉地,對執勤交警的多次警告全然不予理會。

交警在無法執行職務的情況下向“110”指揮中心請求支援,西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到達現場控制了張某某,糾纏時間長達30分之久。

4月10日0時許,安定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鳳翔路歐康D區門口路段設卡開展“集中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百日行動”時,對王某(31歲)乘坐的小型麵包車進行檢查過程中,王某下車公然辱駡正在執行職務的執勤人員,無理取鬧、糾纏時間長達10分鐘之久,執勤交警在對王某多次警告無效, 無法執行職務的情況下, 向“110”指揮中心請求支援後, 對王某果斷採取強制措施控制,並將王某移交西河派出所出警民警。

王某阻礙交警執行職務

經西河派出所出警民警全面調查,違法行為人張某某和王某兩男子對其阻礙交警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張某某和王某阻礙交警正常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不僅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和破壞正常的執法環境,而且踐踏法律尊嚴,挑釁員警執法權威。

面對員警執法時, 你必須知道的三件事!↓↓↓

一、員警執法無需執法證

一般情況下, 員警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 並不需要出示證件。 只有在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並出示警官證。

《人民警察法》規定員警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 佩帶人民警察標誌;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

二、辱駡執法員警, 會被直接拘留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以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 屬於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 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妨礙執行公務, 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 事業單位人員受委託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時, 受到暴力侵犯, 也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蜀黍有話說

“員警執法優先, 公民存疑後置”。 在現場必須絕對服從員警, 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對抗員警的藉口。因對抗員警而發生意外,應由對抗員警者承擔責任。當廣大人民群眾懂得員警執法權不可侵犯之時,便是警民關係真正和諧之時。

成本計算

妨礙執行公務小成本=拘留10日+500元罰款

妨礙執行公務大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妨害公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這包括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隊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事業單位人員受委託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時,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妨害執行公務罪的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公然襲擊警務人員從重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安定警方在此重申,民警、輔警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對任務無理取鬧、謾駡侮辱甚至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民警、輔警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持“零容忍”,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依法維護公安機關執法權威。

員警強大,人民才會有安全。

員警威嚴,社會才會有秩序。

關於我們

發佈:安定區公安局政工室

編輯:拾光 默默

審核:張鵬飛

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對抗員警的藉口。因對抗員警而發生意外,應由對抗員警者承擔責任。當廣大人民群眾懂得員警執法權不可侵犯之時,便是警民關係真正和諧之時。

成本計算

妨礙執行公務小成本=拘留10日+500元罰款

妨礙執行公務大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妨害公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這包括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隊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事業單位人員受委託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時,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妨害執行公務罪的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公然襲擊警務人員從重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安定警方在此重申,民警、輔警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對任務無理取鬧、謾駡侮辱甚至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民警、輔警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持“零容忍”,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依法維護公安機關執法權威。

員警強大,人民才會有安全。

員警威嚴,社會才會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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