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交警機動執勤大隊在對夜間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中, 查處到一起駕駛員的駕駛證在實習期內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民警當場對其進行了嚴厲處罰和教育。
當晚23點30分, 機動執勤大隊二中隊民警在滏東大街與北倉路設卡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 此時, 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白色別克轎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該車在距執勤點20米處突然拐向便道上, 見狀, 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截, 並當場控制住駕駛員。 就在駕駛員打開車窗瞬間, 便聞到一股酒氣, 民警便讓其進行進行酒精檢測, 果不其然, 檢測結果顯示, 該駕駛員每百毫升血液裡酒精含量為23毫克, 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隨後, 民警讓駕駛員靠邊停車並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等有效證件接受進一步檢查。 執勤民警通過查看駕駛員的駕駛證發現, 該駕駛員的駕駛證還在實習期!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對其進行罰款2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並拖移車輛。 但該駕駛員又在實習期內記滿12分, 固註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機動執勤大隊微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