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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調整2018年城鎮居民繳費標準 5月1日起執行新繳費標準

長春晚報記者 陳思秀

根據《關於調整2018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及政府補助標準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8﹞19號)檔精神, 結合我市實際,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春市財政局、長春市民政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2018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及補助標準的通知》(長人社聯﹝2018﹞14號), 對長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進行調整。

1、成年居民繳費標準由690元提高為730元, 其中, 個人繳費標準為240元, 各級財政補助490元;

2、大中小學生、18周歲以下兒童繳費標準由490元提高為630元, 其中, 個人繳費標準為140元, 各級財政補助490元。

3、生活困難未就業的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個人繳費140元, 各級財政補助490元。

以下城鎮居民醫保費用由各級財政承擔, 個人不繳費:

1、城市特困人員(含孤兒);

2、低保人員;

3、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以上調整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請廣大市民按時足額繳費, 避免影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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