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晚報記者 陳思秀
根據《關於調整2018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及政府補助標準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8﹞19號)檔精神, 結合我市實際,
1、成年居民繳費標準由690元提高為730元, 其中, 個人繳費標準為240元, 各級財政補助490元;
2、大中小學生、18周歲以下兒童繳費標準由490元提高為630元, 其中, 個人繳費標準為140元, 各級財政補助490元。
3、生活困難未就業的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個人繳費140元, 各級財政補助490元。
以下城鎮居民醫保費用由各級財政承擔, 個人不繳費:
1、城市特困人員(含孤兒);
2、低保人員;
3、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以上調整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請廣大市民按時足額繳費, 避免影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