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時報周文儀編譯】據法新社報導, 法國國民議會4月16日開始審議《避難與移民》法案。 內政部長科隆主導的法案文本想要縮短避難程式的審理期限,
避難, 接待難民
指導路線是把當局審核申請案卷的期限(從目前大約12個月)縮短為6個月, 包括當事人上訴的時間在內。
-為此, 當事人進入法國之後, 遞交避難申請書的期限從120天縮短為90天, 超過這個期限, 申請案卷仍會得到處理, 但可能以“加速程式”審理。
-法國保護避難者與無國籍者局(OFPRA, 簡稱難民局)不再只以郵寄方式向申請人寄發通知, 而是通過“所有的途徑”(譬如電子信件)寄發通知。 但根據法律委員會引進的修正條款, 行政機關必須核實確定當事人收到了有關通知。
- 向全國避難權利裁判法庭(CNDA)提出上訴的期限從一個月縮短為15天;發展遠距視頻庭審聽證模式, 為此必須確保通訊聯絡的“品質”, 必要時要有一名翻譯員在場。
- 對申請避難被拒的某類人(來自安全國家的國民、案卷重新審理等), 更容易地採取驅逐出境措施。 除非申請人向行政法庭上訴, 否則當局可以在當事人上訴之前把當事人驅逐出境。
- 在負責向申請避難者與難民提供緊急住所的單位和法國移民融入局(OFII)之間交換情報。
- 向“補充的”難民 (LES REFUGIES “SUBSIDIAIRES”, 難民身份的一種擴大形式)和無國籍難民發放4年(而不是1年)的居留證。
- 對可能遭受割禮的女孩加強保護, 法律委員會把這項措施也擴大到年輕男子。
- 迫害同性戀者的國家,
- 未成年人申請家庭團聚的條件將擴大到與兄弟姐妹團聚。
- 對“尚未能夠登記自己的避難申請”的外國人, 有可能給予保護(列入近幾個月來準備中的設置法案中)。
打擊非法移民
- 如果非法移民阻撓涉及自己的驅逐出境程式, 行政留置中心(CRA)對這類非法移民的留置(關押的美稱)期限從45天延長為90天(政府最初想延長到135天), 留置期為30天+30天+再加兩次15天。
- 在核實當事人的居留權的程式上, 行政留置時限從16小時增加到24小時, 在此方面也將加強有關機構的調查的權力。
- 遇到威脅公共秩序的情況時, 對滋事者加強實行監視居住(軟禁)措施, 連續3小時監視居住。
- 被留置的外國人如果自願返回祖國, 可能給予資助。
- 在負責裁決釋放或監禁程式的法官和行政法庭的庭審程式中, 擴大應用遠距視頻聽證模式。
-法案最初預定對“按都柏林程式處理”的申請避難者(已經在另一個歐盟國家登記申請避難的人)更容易地實行留置措施, 法律委員會對此做了修改, 把這類申請避難者提出上訴的期限放寬為15天(而不是7天), 也對留置這類人的理由設立管理框架。
居留與融入
- 擴大“人才護照”(PASSEPORT TALENT)的發放物件, 增設其他類別的受益者。 “人才護照”是4年的居留證, 向10類外國人發放, 包括高級專業領薪職工、研究員、藝術家等。
- 引入歐盟法律, 向外國研究生定居法國提供方便。
-在居留權上, 向遭受家暴的受害婦女提供特殊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