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業主抱有僥倖心理, 把房子悄悄租給傳銷人員, 就自以為不用承擔責任。 昨日, 記者從經開區瞭解到, 日前該區執法部門對港澳花園社區一業主作出了罰款6.7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瞭解, 此罰單也是今年以來合肥市涉傳案件中開出金額較大的一張罰單。
據悉, 經開區芙蓉社區打傳工作人員對芙蓉轄區內港澳花園社區一戶出租房進行檢查時, 發現房子出租給了傳銷人員, 並在現場查獲大量傳銷宣傳資料等。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條:“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
這樣的處罰對所有出租戶業主敲響了一個大大的警鐘。 芙蓉社區打傳辦相關負責人介紹, 如果房屋打算出租出去, 請務必在出租時由房主帶著所有租客(尤其是省外租客)先期到芙蓉派出所及所屬居委會進行備案登記, 杜絕不慎將房屋租賃給傳銷分子導致的嚴重處罰後果。 即使是委託給房屋出租仲介公司進行出租, 一旦房屋發現涉及傳銷, 一樣不能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