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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 男子被判處拘役4個月

陳某一直與秦某就房款問題爭論不休。 據悉, 執行期間, 法官做了大量說服教育工作, 並制定多項和解方案, 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後法院依法在涉案房屋處張貼公告, 責令陳某在公告限期內騰退房屋。 但直至指定期限屆滿, 陳某仍未履行騰退義務。 今年2月, 陳某因涉嫌拒執罪被逮捕。 大興檢察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對陳某提起公訴。

昨日上午, 本案在大興法院開庭審理, 被告人陳某對起訴書指控事實表示沒有異議, 並稱“之前買這套房我也出了錢, 秦某理應給我一部分錢款, 我就是為了爭取更大利益才沒有搬家, 但在執行局調解期間也一直配合著他們的工作。 ”

大興法院當庭宣判, 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 因其系初犯並有悔罪情節, 判處其拘役4個月。

據悉, 日前在大興法院的主持下, 秦某與陳某一家終於達成執行和解,

由申請執行人秦某支付被告人陳某一定的補償款, 被告人陳某家屬也將涉案房屋騰退交付, 並獲得秦某的諒解。

據悉, 本案是北京市法院執行裁判庭審理的首例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 此前這一類型案件均由刑庭審理。

■案情回顧

房屋所有起糾紛 法院判歸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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