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
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把強化問責作為管黨治黨的利器,
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以強力問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落實。
為進一步強化教育警示作用,
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職盡責,
近日,
省紀委通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近期查處的5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問責典型問題,
分別是:
1.棗莊市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宗偉因單位違規使用公車及市委巡察整改事項落實不到位問題被問責。
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
棗莊市工商局機關服務中心19次違規將執法執勤車輛作為機要通信和應急車輛使用;2017年1月至6月,
該局駕駛員未經審批,
駕駛機要通信和應急車輛出行76次。
2017年3月至4月,
棗莊市委巡察發現該局違規使用公車問題並提出整改建議,
但自巡察結束至當年6月,
該局機要通信和應急車輛仍有10次出行無派車記錄。
因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
李宗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商河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和敏,
縣水務局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胡世政因縣水務局下屬事業單位職工“吃空餉”和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問題被問責。
2014年8月和2015年2月,
商河縣先後兩次部署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集中治理,
縣水務局均未對下屬事業單位清淤工程管理站職工孟祥聖長期 “吃空餉”並在外打工問題進行審核清理,
經時任局黨委書記、局長李和敏簽字後以“零報告”上報。
2015年6月,
孟祥聖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及“吃空餉”問題,
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在執行處分決定時,
又因時任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胡世政未及時將處分決定書報送縣人社局,
並擅自將處分執行時間由2015年7月改為2015年10月,
致使孟祥聖在受處分期間正常晉升薪級工資,
多領取工資共計828.9元;孟祥聖“吃空餉”領取工資9.32萬元,
至李和敏離任時仍未追回。
因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
李和敏和胡世政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蘭陵縣住建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徐琳因單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違規借用下屬企業車輛、違規在下屬企業列支費用等問題被問責。
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
蘭陵縣住建局違規發放津貼補貼3.15萬元;2014年3月至同年12月,
違規借用下屬企業車輛5輛,
違規佔用下屬企業辦公桌椅、電腦、相機等固定資產價值合計23.05萬元,
違規在下屬企業列支單位自收自支工作人員工資184.52萬元;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
違規在下屬企業列支辦公費、車輛燃修費、加班用餐費124.38萬元。
因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
徐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聊城市東昌府區水產服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王道君因單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整改不到位問題被問責。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
東昌府區水產服務中心違規發放新聞報導獎勵、出車補助及計生補助共計1.58萬元。
在落實巡視巡察回饋意見專項檢查和自查自糾中,
該單位均未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
因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
王道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海陽市教體局黨委書記、局長于文剛,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項紅豔因多名教育系統工作人員違規兼職(取酬)問題被問責。
2009年9月至2017年1月,
海陽市教體局9名教育督導聯絡員或在編教師不同程度存在到民辦學校違規兼職(取酬)問題,
造成不良影響。
因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
于文剛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因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不力,
對相關問題未能及早發現並有效處置,
項紅豔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強調,
以上5起典型問題,
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党的領導弱化、党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問題,
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切實加以解決。
各級黨委(黨組)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
層層壓緊壓實主體責任,
真正把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擔當起來。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關鍵少數”,
突出党的領導、加強党的建設、聚焦全面從嚴治黨,
對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責、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選人用人問題突出、腐敗問題嚴重、不作為亂作為,
巡視巡察發現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一律從嚴問責。
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從上述典型問題中汲取深刻教訓,
切實把自己擺進去,
舉一反三,
引以為戒,
真正把全面從嚴治党責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
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