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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違建 東風汽車公司被罰600萬

日前, 廣東省住建廳對東風汽車有限公司發出處罰決定書, 因其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 擅自在花都區開工建設一實驗車間項目, 違法總建築面積達到15177.28平方米, 屬嚴重違法情節, 將被處以6044584.53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 省住建廳於3月13日對東風汽車有限公司違法建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 該公司於2015年3月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 擅自在廣州市花都區風神大道12號開工建設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技術中心實驗車間(自編IV-1、IV-2和IV-3)項目。 該專案於2016年3月完成工程建設,

違法建築總建築面積15177.28平方米。

處罰決定書顯示, 參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城鄉規劃建設類)》“違法建築面積在一千平方米以上的, 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八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該違法建築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 屬嚴重違法情節。

而依據《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關於提供違法建設規劃意見的函》, 該建設屬於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違法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 限期改正, 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最終對東風汽車有限公司處以違法建築工程造價75557306.69元的8%的罰款,

即6044584.53元的行政處罰。

資訊時報記者 奚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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