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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潔自立廣告公司,行業巨變?大咖們的觀點是……

近日, 寶潔對外宣佈稱正在籌畫全新的廣告代理模式, 已邀請了全球各大廣告公司的頂尖創意人為自己旗下的織物品牌服務。

寶潔發言人認為這種新的廣告代理形式能更快、更高效地獲取創意, 並且能夠降低行銷成本。 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在於創意人才的選取與整合。 寶潔計畫將製造出刷屏案例的明星創意人聚集起來, 這些頂尖創意人雖然來自不同的廣告集團, 但他們會在寶潔的帶領下同地辦公, 並保有原公司的身份一同協作。

這家新的創意代理公司將於今年7月開始正式運營,

座標美國。

品牌方自設代理公司, 這並不是行業的新鮮事了。

2016年, 百事在紐約成立Creators League工作室, 聘用創意人為百事提供專項創意服務。

放眼國內, 阿裡集團也挖來乙方創意人, 組建獨立創意廠牌。

4A很快就順勢應時地回應變化, 對內召集集團內的各路創意人, 為客戶提供更新鮮的創意服務。 黃光銳先生(McCann & Spencer的首席執行官兼首席創意官)在接受梅花網採訪中透露, WPP集團旗下的Red Fuse就是回應這一趨勢的團隊, Red Fuse為高露潔品牌做過類似作業。

寶潔的新型廣告代理模式尚未正式運營, 所以它的效果仍不可預見。 但我們可以討論的是:

中國企業、中國代理商是否能借鑒寶潔的新型廣告代理模式?可行性如何?

為此, 梅花網採訪了廣告行業的各路創始人、策略人和創意人,

聽聽他們的觀點。

黃光銳, McCann & Spencer 首席執行官兼首席創意官

我相信這種做法並不是全新的。 WPP旗下的幾家廣告公司也曾成立Red Fuse, 替高露潔品牌做過類似事項。

我認為最重要是看客戶到底是給廣告公司付費, 還是直接支薪各創意人。

我相信這都是廣告集團為了集合各公司資源為客戶服務的一種方法。 不過這也啟示了客戶已將廣告公司內化到集團內部。

在未來, 創意的角色必須走向統籌各類人才資源和技術, 將資源和技術綜合成創新解決方案, 而非只是被動地繼續在廣告訊息傳播上打滾。

沈翰, 麥肯健康 策劃長

廣告行業瞬息萬變, 變化帶來新意。 我們需要新鮮的想法和措施讓廣告行業不斷更新。

先不談這種模式是否能夠成功, 至少這種嘗試激起的化學反應可以碰撞出新的火花。

但就實操方面, 還有諸多細節存在挑戰。 比如參與此事的員工是否存在合約上的衝突, 他的競品協定、保密協定、時間劃分將如何安排?

李三水, W 創始人

大勢所趨, 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走向, 寶潔也並非始作俑者, 但凡存在的事實必有合理之處, 個人認為這個模式的可行性非常大, 且現在僅為過渡階段, 未來應該會發展得更為充分和完善。

甲方乙方化, 只會倒逼廣告公司需要進化得更加專業與高效, 並能切實解決甲方在更多超越執行層面(現在甲方自己動手做了)的品牌戰略服務需求, 跨界傳播資源整合需求, 以及商業模式的創新需求,

一言以蔽之:會催生乙方甲方化, 必將誕生更為強大與全能的廣告公司, #不做創意人, 只做創造者# 的 W 希望未來可為其中代表。

毫不猶豫的鼓勵去盡情嘗試, 畢竟 W 的企業使命是#創造命運共同體#, 我永遠相信, 最頂尖的企業和最頂尖的廣告公司, 遲早殊途同歸, 同為一家。

Kama, KARMA 創始人

外腦的提前介入, 肯定能助力創意更高效地產出。 放眼廣告業內, 有不少廣告公司, 基於雙方信任的長期合作關係, 在前期提報視頻腳本時, 會讓導演更早介入專案(但KARMA從不), 共同產出創意。

“由寶潔公司牽頭, 成立一家全新的廣告創意代理公司, 由多家不同廣告公司的精選人才組成。 ”但這同時肯定會面臨實際層面的問題, 比如不同外腦如何更好的整合?

這些打破甲乙方固有合作模式的嘗試, 相信除了帶給行業層面的一些積極的影響, 還能帶來一些有趣的作品。

如果越來越多的頂尖廣告人, 以雙重身份進入品牌方, 這種雙重身份的設置, 可能有機會促進廣告與品牌雙方的相互理解。

至於廣告公司的代理模式並不會被取代, 反而是更好的被激勵。

KARMA一直是非常樂於以客戶的外腦身份, 提供不一樣的思路。

如何將外腦的功效最大化, 我想, 既要保持外腦運作的自主性, 同時又要尋求與內腦更有效的聯結方式。

江畔, 意類創始人

問題的關鍵在於品牌方的放權度以及各路創意人的溝通效率。

在權利問題上, 如果品牌方不能開放內部資源, 讓創意人員參與進策略制定的階段, 而是依舊將創意人員的職能定位為“接Brief,想創意”,那這和廣告公司的運作模式有什麼區別呢?

在溝通效率上,如果創意人之前未曾有過合作,那必定需要時間磨合。創意是團隊合作的產物,屆時,誰來定奪創意的好壞?每個創意人在團隊中將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責任將如何劃分?

吳瑾旻,舞刀弄影 創始人

每家代理公司、每個創意人都有互不共用的獨立玩法和擅長領域,這就導致品牌方很難在當下這種越來越細分的市場中找到創新手段。

因此,品牌方需要讓創意人介入其核心策略中,在自己的專業領域提供更多的策略思維。所以說,這種方式能讓甲方更快匹配到合適的獨立創意人。

即便如此,我認為這種模式在企業邏輯上的合理性有待商榷。創意人隸屬於兩家公司,那這個人的服務流程是怎樣的呢?

我覺得和獨立創意人合作、獨立熱店合作的可能性會更大。舞刀弄影作為一家獨立代理商,很期待這種形式的合作。

編者記

廣告行業最精彩、最迷人之處,在於它的創新和多變。每一個改變都將帶給行業新的思路,一起拭目以待。

·END·

本文為梅花網原創文章,非經授權請勿轉載,轉載請掃描下方二維碼,回復“轉載”瞭解須知。

而是依舊將創意人員的職能定位為“接Brief,想創意”,那這和廣告公司的運作模式有什麼區別呢?

在溝通效率上,如果創意人之前未曾有過合作,那必定需要時間磨合。創意是團隊合作的產物,屆時,誰來定奪創意的好壞?每個創意人在團隊中將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責任將如何劃分?

吳瑾旻,舞刀弄影 創始人

每家代理公司、每個創意人都有互不共用的獨立玩法和擅長領域,這就導致品牌方很難在當下這種越來越細分的市場中找到創新手段。

因此,品牌方需要讓創意人介入其核心策略中,在自己的專業領域提供更多的策略思維。所以說,這種方式能讓甲方更快匹配到合適的獨立創意人。

即便如此,我認為這種模式在企業邏輯上的合理性有待商榷。創意人隸屬於兩家公司,那這個人的服務流程是怎樣的呢?

我覺得和獨立創意人合作、獨立熱店合作的可能性會更大。舞刀弄影作為一家獨立代理商,很期待這種形式的合作。

編者記

廣告行業最精彩、最迷人之處,在於它的創新和多變。每一個改變都將帶給行業新的思路,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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