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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花5萬報高考"保過班"換來268分 法院判返還1萬

父母給即將高考的孩子花費5萬元報了文化課“保過班”, 達不到約定分數不僅退錢還有額外補償。 但最終, 孩子的高考分數沒有達到承諾分數, 孩子起訴輔導班, 要求退學費和補償款共7萬元。 近日,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認為雙方均存在過錯, 酌情判決培訓機構返還輔導費1萬元。

2016年3月, 17歲的許一傑剛結束藝術統考。 為了考入理想學校, 許一傑(化名)和父親在濟南找到了一家文化課培訓班, 並和培訓班負責人李佳靜(化名)簽訂了一份“保過協議”。

協議中, 雙方約定許一傑自2016年3月11日起參加文化課輔導協議班,

學習至學期結束(三個月);輔導總費用為5萬元整;李佳靜承諾如果因非不可抗拒因素, 許一傑2016年山東省高考文化課未過285分, 需退還已付的5萬元, 並額外補償2萬元。

此外, 雙方還約定, 課時安排為一對一課程100節(每節2小時), 小班課程適當進行。 在合同履行期間, 李佳靜共向許一傑授課一對一課程56節, 小班課程200節。

在2016年夏季高考中, 許一傑成績為268分。 沒有達到文化課285分的成績要求, 許一傑和父親要求退錢, 李佳靜則表示, 學校已經履行了培訓義務, 孩子成績受多種因素影響, 拒絕退款。 雙方鬧上法庭。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 鑒於高考文化課成績事關學生個人和教學方法雙重因素, 法庭遂依法酌定判決:額外補償金由學生和學校各承擔一半,

即培訓機構需補償學員許一傑1萬元賠償金。 許一傑不服, 提起上訴。

二審中, 濟南中院認為, 雙方當事人在明知2016年6月7日、8日兩天為全國統一高考時間的情況下, 簽訂2016年3月11日入學至2016年6月6日結束的為期三個月的培訓合同, 約定時間本身不足三個月, 導致客觀上該份合同不可能履行完畢, 對此雙方當事人均存在過錯。

另外, 許一傑未按照協議約定上課, 李佳靜未全部履行涉案合同規定的課程, 雙方均存在過錯, 均應承擔合同未達到預期目的的責任。

最終, 法庭對一審判決1萬元補償金的性質依法糾正為輔導費:判決李佳靜返還輔導費1萬元。

濟南中院法官提醒, 面對社會上出現的各種“VIP保錄”“協議保過”等“天價”培訓項目,

很多人誤以為報名參加培訓, 就能大幅提升成績, 就算最後沒有通過考試, 仍有退款協議作為保障。 實際上, 協議本身就存在諸多風險。 “保過”不一定靠譜, 商家反悔總能找到說詞, 退款維權之路並不一定是坦途。 對於學子來講, 理性選擇、潛心學習、自我提升才是根本。

編輯 | 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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