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高層病房樓防火案例分析,精華都在這5點

首先我們來看情景描述。

某醫院高層病房樓地上9層, 地下1層, 建築高度為43.50m, 總建築面積為18545.60㎡, 框架剪力牆結構, 採用玻璃幕牆作為外圍護牆體,

耐火等級一級, 共設有290張病床, 首層至地上九層設有一個中庭。

地下一層的主要使用功能為餐廳、附屬庫房、消防水泵房、柴油發電機房、變配電室、燃油鍋爐房、通風空調機房、自動滅火系統設備室等設備用房和汽車庫, 首層的主要使用功能為接待大廳、消防控制室、辦公室和醫務室, 地上二層的主要使用功能為貴重精密醫療裝備用房、重症監護室、 膠片室和潔冷淨手術部, 地上三層至地上九層的主要使用功能為病房、醫務室。

該建築的相關資訊如圖所示。

該建築按現行有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置了室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消防設施及器材。

下面我們來看分析要點。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內容:

根據使用用途、建築高度, 分析情景描述中醫院高層病房樓的建築分類;並根據相關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重點分析該病房樓應採取的中庭、平面佈置、避難、構造防火等建築防火技術措施。

接下來我們要學習關鍵知識點及依據,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築分類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的規定, 建築高度大於24m的非單層醫療建築應為一類高層公共建築, 故情景描述中的醫院高層病房樓應為一類高層公共建築。

第二、中庭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的規定, 建築物內設置中庭時, 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後的建築面積大於一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時, 應符合下列規定:

中庭應與周圍相連通空間進行防火分隔:採用防火隔牆時, 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採用防火玻璃牆時, 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h, 採用耐火完整性不低於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牆時, 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

採用防火捲簾時, 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h, 並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第6.5.3條的規定;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 應採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高層建築內的中庭回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中庭應設置排煙設施。

中庭內不應佈置可燃物。

第三、平面佈置

1、醫院的住院部分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醫院的病房樓內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分隔,隔牆上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設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門應採用常開防火門。

3、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 50067-2014)的規定,汽車庫不應與病房樓組合建造;當確需組合建造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汽車庫應設置在建築的地下部分。

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樓板完全分隔。

汽車庫的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除樓梯間外,其他開口部位與建築外牆的水準距離不應小於6m。

第四、避難

高層病房樓應在地上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淨手術部設置避難間。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淨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於25.0㎡確定。

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淨面積。

應靠近樓梯間,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誌。

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視窗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

第五、構造防火

建築結構抗火性能的優劣對火災情況下人員安全疏散和滅火救援的順利進行至關重要,該高層病房樓的構造防火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火牆應直接設置在建築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防火牆的耐火極限。

防火牆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底面基層。

2、緊靠防火牆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準距離不應小於2.0m;採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準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3、建築內的防火牆不宜設置在轉角處。確需設置時,內轉角兩側牆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準距離不應小於4.0m;採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準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4、防火牆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5、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牆。防火牆內不應設置排氣道。上述管道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確需穿過時,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將牆與管道之間的空隙緊密填實,穿過防火牆處的管道保溫材料,應採用不燃材料;當管道為難燃及可燃材料時,應在防火牆兩側的管道上採取防火措施。

6、防火牆的構造應能在防火牆任意一側的屋架、梁、樓板等受到火災的影響而破壞時,不會導致防火牆倒塌。

7、醫療建築內的產房、手術室或手術部、重症監護室、精密貴重醫療裝備用房、儲藏間、實驗室、膠片室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其他場所或部位分隔,牆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窗。

8、建築外牆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2m的實體牆或挑出寬度不小於1.0m、長度不小於開口寬度的防火挑簷;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實體牆高度不應小於0.8m。

當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實體牆確有困難時,可設置防火玻璃牆,高層建築的防火玻璃牆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防火玻璃牆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實體牆、防火挑簷和隔板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均不應低於相應耐火等級建築外牆的要求。

幕牆與每層樓板、隔牆處的縫隙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9、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控制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變配電室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不低於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消防水泵房、通風空氣調節機房和變配電室開向建築內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築內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10、防煙、排煙、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中的管道及建築內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牆、 樓板和防火牆處的孔隙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1、風管穿過防火隔牆、樓板和防火牆時,穿越處風管上的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兩側各2.00m範圍內的風管應採用耐火風管或風管外壁應採取防火保護措施,且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該防火分隔體的耐火極限。

12、建築內受高溫或火焰作用易變形的管道,在貫穿樓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牆的兩側宜採取阻火措施。

13、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設置在建築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採用常開防火門。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並應具有信號回饋的功能。

除允許設置常開防火門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門均應採用常閉防火門。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誌。

除管井檢修門外,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自行關閉的功能。

防火門應能在門的內外兩側手動開啟。

防火門設置在建築變形縫附近時,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並應保證防火門開啟時門扇不跨越變形縫。

防火門平時關閉後應具有防煙性能。

14、設置在防火牆、防火隔牆上的防火窗,應採用不可開啟的窗扇或具有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功能。

點擊下面藍字"瞭解更多"預約報名,建築消防設施直播免費學。

2、醫院的病房樓內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分隔,隔牆上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設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門應採用常開防火門。

3、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 50067-2014)的規定,汽車庫不應與病房樓組合建造;當確需組合建造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汽車庫應設置在建築的地下部分。

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樓板完全分隔。

汽車庫的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除樓梯間外,其他開口部位與建築外牆的水準距離不應小於6m。

第四、避難

高層病房樓應在地上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淨手術部設置避難間。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淨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於25.0㎡確定。

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淨面積。

應靠近樓梯間,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誌。

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視窗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

第五、構造防火

建築結構抗火性能的優劣對火災情況下人員安全疏散和滅火救援的順利進行至關重要,該高層病房樓的構造防火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火牆應直接設置在建築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防火牆的耐火極限。

防火牆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底面基層。

2、緊靠防火牆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準距離不應小於2.0m;採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準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3、建築內的防火牆不宜設置在轉角處。確需設置時,內轉角兩側牆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準距離不應小於4.0m;採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準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4、防火牆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5、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牆。防火牆內不應設置排氣道。上述管道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確需穿過時,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將牆與管道之間的空隙緊密填實,穿過防火牆處的管道保溫材料,應採用不燃材料;當管道為難燃及可燃材料時,應在防火牆兩側的管道上採取防火措施。

6、防火牆的構造應能在防火牆任意一側的屋架、梁、樓板等受到火災的影響而破壞時,不會導致防火牆倒塌。

7、醫療建築內的產房、手術室或手術部、重症監護室、精密貴重醫療裝備用房、儲藏間、實驗室、膠片室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其他場所或部位分隔,牆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窗。

8、建築外牆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2m的實體牆或挑出寬度不小於1.0m、長度不小於開口寬度的防火挑簷;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實體牆高度不應小於0.8m。

當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實體牆確有困難時,可設置防火玻璃牆,高層建築的防火玻璃牆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防火玻璃牆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實體牆、防火挑簷和隔板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均不應低於相應耐火等級建築外牆的要求。

幕牆與每層樓板、隔牆處的縫隙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9、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控制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變配電室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不低於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消防水泵房、通風空氣調節機房和變配電室開向建築內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築內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10、防煙、排煙、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中的管道及建築內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牆、 樓板和防火牆處的孔隙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1、風管穿過防火隔牆、樓板和防火牆時,穿越處風管上的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兩側各2.00m範圍內的風管應採用耐火風管或風管外壁應採取防火保護措施,且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該防火分隔體的耐火極限。

12、建築內受高溫或火焰作用易變形的管道,在貫穿樓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牆的兩側宜採取阻火措施。

13、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設置在建築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採用常開防火門。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並應具有信號回饋的功能。

除允許設置常開防火門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門均應採用常閉防火門。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誌。

除管井檢修門外,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自行關閉的功能。

防火門應能在門的內外兩側手動開啟。

防火門設置在建築變形縫附近時,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並應保證防火門開啟時門扇不跨越變形縫。

防火門平時關閉後應具有防煙性能。

14、設置在防火牆、防火隔牆上的防火窗,應採用不可開啟的窗扇或具有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功能。

點擊下面藍字"瞭解更多"預約報名,建築消防設施直播免費學。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