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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要求在十四個方面三大領域推廣!

交通運輸部17日發佈通知, 深入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 提出加強試點運行監測評估, 優化試點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推動完善相關稅收保險政策, 強化運輸安全管理並加強技術創新和經驗推廣。

(通知)明確提出在以下三個領域推廣: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支援試點企業在城市配送、農村物流、冷鏈物流等重點物流領域推廣無車承運物流模式。

《關於深入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原文通知如下

加強試點運行監測評估

① 完善監測平臺綜合資訊服務功能。 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資訊平臺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平臺管理中心)、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做好部、省兩級監測平臺的建設維護工作, 加強與全國道路運政執行資訊系統、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的合作對接, 為試點企業提供便捷、經濟、高效的公共資訊查詢服務。

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向部、省兩級監測平臺提供總品質12噸及以上的重型普通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的入網資訊、軌跡資訊用於運行監測分析。

②定期開展試點監測評估。 平臺管理中心要按照《無車承運人試點綜合監測評估指標體系》的要求, 以2018年1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為評估週期, 匯總計算試點企業監測評估結果, 並在評估週期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將評估結果報部。 部將根據平臺管理中心報送的評估結果, 對試點企業進行綜合排名。

③加強試點運行重點督導。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綜合排名靠後的本區域內的試點企業進行重點督導, 及時發現試點企業運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指導和督促企業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不斷提高試點企業整體發展水準。 在督導過程中, 發現運營不規範、監測異常率較高且拒不整改、情節嚴重的試點企業, 可終止其試點資格。

④做好監測資料保密工作。 平臺管理中心、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部、省兩級監測平臺用戶帳號分配和管理, 建立健全用戶帳號管理制度, 明確責任人, 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洩露試點企業運行資訊, 不得利用監測資料進行商業開發, 嚴格保護試點企業的資訊安全。

優化試點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⑤進一步規範個體運輸業戶經營許可。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嚴格按照《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要求, 對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且符合許可條件的個體業戶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不得對個體業戶申請經營資質設置障礙。

⑥優化創新行業管理模式。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道路運政資訊化建設,

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電子證照等手段, 為道路貨運經營業戶許可申請、業務變更、資訊查詢等事項辦理提供便捷化通道和平臺。 加快推進道路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報名、繼續教育、誠信考核網上辦理, 探索推進道路貨運駕駛員異地誠信考核簽注、道路普通貨運車輛異地年審。

⑦著力解決試點企業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試點企業的溝通聯繫, 瞭解試點推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解決試點企業經營負擔重、分支機搆設立不便捷、個體運輸業戶工商登記難等突出問題, 為試點企業擴大業務規模、拓展服務範圍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

推動完善相關稅收保險政策

⑧積極推動相關稅收政策落地實施。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省級國稅部門的溝通協調,學習借鑒江蘇、河南兩省的先進經驗,充分考慮貨車司機分散獨立經營的特點,優化創新稅收征管理念和模式,推動落實無車承運人增值稅進項抵扣範圍、個體運輸業戶異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無車承運試點企業代個體運輸業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政策。協助稅務部門利用先進資訊技術加強運輸業務真實性核驗,拓展稅務系統網上服務功能,有效降低試點企業稅負。

⑨探索創新責任保險制度。試點企業要加強與專業保險機構合作,開發和推廣應用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產品,建立完善適應無車承運人運營模式特點的保險制度,提高試點企業風險防範和償付能力,切實保障貨主權益。

強化運輸安全管理

⑩督促試點企業加強運輸生產安全監管。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試點企業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實際承運人資質審核,試點企業不得委託未取得道路貨運相關經營資質的企業、車輛和駕駛員執行運輸任務,不得委託實際承運人運輸危險貨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不得委託實際承運人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要督促試點企業強化運輸動態監控,鼓勵利用互聯網平臺對實際承運人開展培訓教育,及時對不規範運營行為進行提示;要督促試點企業強化對實際承運人的動態考核,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促進行業優勝劣汰。

⑪切實維護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試點企業要按照《交通運輸部等十四個部門關於印發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行動計畫(2017—2020年)的通知》(交運發〔2017〕141號)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平臺企業集聚行業從業人員多、組織管理能力強等優勢,加強對廣大貨車司機的關心關愛和正面引導,強化對貨車司機群體的服務意識,通過提供財務管理、物流金融、保險理賠、集中採購等服務,解決貨車司機在運營過程中的實際困難,降低貨車司機的經營負擔;要積極推進“司機之家”建設,切實改善貨車司機的食宿條件;要深入瞭解貨車司機群體的經營情況,真實回饋司機訴求,做好行業輿情監測和資訊報送工作。

加強技術創新和經驗推廣

⑫支援試點企業創新發展。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支援試點企業在城市配送、農村物流、冷鏈物流等重點物流領域推廣無車承運物流模式,鼓勵試點企業探索無車承運模式與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共同配送等先進運輸組織方式融合應用的發展路徑,培育一批理念創新、運作高效、服務規範、競爭力強的試點企業,引導行業規模化、集約化、規範化發展。

⑬鼓勵企業聯盟合作發展。支持試點企業以資產為紐帶,以開放合作、互聯共贏為原則,在貨源組織、線路整合、網路覆蓋、運力調配、裝備設施、標準規範等方面加強合作,促進試點企業間業務合作、資源分享、共贏發展。引導試點企業與成品油銷售、車輛生產製造與維修、金融保險等關聯服務企業,以及生產製造、商貿流通、電子商務等供應鏈上下游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聯盟合作,加快運營模式和服務產品創新,提升物流服務便捷化、網路化、一體化水準。

⑭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跟蹤試點企業在整合物流資源、創新監管模式、推進產業融合、服務貨車司機等方面的探索實踐,及時總結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加強宣傳引導,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引領帶動行業轉型發展。

推動完善相關稅收保險政策

⑧積極推動相關稅收政策落地實施。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省級國稅部門的溝通協調,學習借鑒江蘇、河南兩省的先進經驗,充分考慮貨車司機分散獨立經營的特點,優化創新稅收征管理念和模式,推動落實無車承運人增值稅進項抵扣範圍、個體運輸業戶異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無車承運試點企業代個體運輸業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政策。協助稅務部門利用先進資訊技術加強運輸業務真實性核驗,拓展稅務系統網上服務功能,有效降低試點企業稅負。

⑨探索創新責任保險制度。試點企業要加強與專業保險機構合作,開發和推廣應用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產品,建立完善適應無車承運人運營模式特點的保險制度,提高試點企業風險防範和償付能力,切實保障貨主權益。

強化運輸安全管理

⑩督促試點企業加強運輸生產安全監管。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試點企業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實際承運人資質審核,試點企業不得委託未取得道路貨運相關經營資質的企業、車輛和駕駛員執行運輸任務,不得委託實際承運人運輸危險貨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不得委託實際承運人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要督促試點企業強化運輸動態監控,鼓勵利用互聯網平臺對實際承運人開展培訓教育,及時對不規範運營行為進行提示;要督促試點企業強化對實際承運人的動態考核,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促進行業優勝劣汰。

⑪切實維護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試點企業要按照《交通運輸部等十四個部門關於印發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行動計畫(2017—2020年)的通知》(交運發〔2017〕141號)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平臺企業集聚行業從業人員多、組織管理能力強等優勢,加強對廣大貨車司機的關心關愛和正面引導,強化對貨車司機群體的服務意識,通過提供財務管理、物流金融、保險理賠、集中採購等服務,解決貨車司機在運營過程中的實際困難,降低貨車司機的經營負擔;要積極推進“司機之家”建設,切實改善貨車司機的食宿條件;要深入瞭解貨車司機群體的經營情況,真實回饋司機訴求,做好行業輿情監測和資訊報送工作。

加強技術創新和經驗推廣

⑫支援試點企業創新發展。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支援試點企業在城市配送、農村物流、冷鏈物流等重點物流領域推廣無車承運物流模式,鼓勵試點企業探索無車承運模式與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共同配送等先進運輸組織方式融合應用的發展路徑,培育一批理念創新、運作高效、服務規範、競爭力強的試點企業,引導行業規模化、集約化、規範化發展。

⑬鼓勵企業聯盟合作發展。支持試點企業以資產為紐帶,以開放合作、互聯共贏為原則,在貨源組織、線路整合、網路覆蓋、運力調配、裝備設施、標準規範等方面加強合作,促進試點企業間業務合作、資源分享、共贏發展。引導試點企業與成品油銷售、車輛生產製造與維修、金融保險等關聯服務企業,以及生產製造、商貿流通、電子商務等供應鏈上下游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聯盟合作,加快運營模式和服務產品創新,提升物流服務便捷化、網路化、一體化水準。

⑭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跟蹤試點企業在整合物流資源、創新監管模式、推進產業融合、服務貨車司機等方面的探索實踐,及時總結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加強宣傳引導,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引領帶動行業轉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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