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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通報7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近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7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分別是:

1.平羅縣姚伏鎮畜牧站原站長王孝宗侵害群眾利益問題。 2014年至2016年, 王孝宗利用辦理基礎母牛養殖保險投保工作之便, 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對基礎母牛保險投保每頭多收費用20元, 共多收費用2.51萬元, 其中2.12萬餘元用於個人開支。 王孝宗(非中共黨員)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被免去站長職務, 收繳違紀所得。

2.同心縣王團鎮南村村幹部違規將村集體資金支付清真寺附屬工程建設等問題。 2015年3月, 王團鎮南村黨支部書記王飛、村主任馬全會組織村“兩委”會違規將國家電網實施變電站建設征地補償的11.63萬元集體資金用於清真寺附屬工程建設。

另外, 2013年, 王團鎮南村在實施危窯危房改造專案中, 村“兩委”負責人對申請的農戶沒有認真審核, 將未建房的2戶村民列入危窯危房驗收對象, 虛報冒領國家危窯危房改造項目資金1.9萬元。 村黨支部書記王飛、村主任馬全會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惠農區園藝鎮園藝村村委會婦女主任馬彩花違規申領最低生活保障金問題。 2003年12月起因家庭困難, 馬彩花與其兒子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014年8月其兒子大學畢業後參加工作。 2014年10月, 馬彩花擔任園藝村婦女主任, 每月工資收入2100元, 其家庭已不再符合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但馬彩花未向街道辦事處報告並退出。 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馬彩花與其兒子共違規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9980元。 馬彩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所得被收繳, 馬彩花和其兒子享受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被取消。

4.隆德縣張程鄉原紀委書記柳浩溪履職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力問題。 2015年至2016年, 柳浩溪在擔任張程鄉紀委書記期間, 負責張程鄉危房改造工作的監督和驗收, 由於其履職不力, 致使馬兒岔村在2015年發生村幹部與群眾合夥虛報套取危房改造補貼資金10.56萬元。 柳浩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資金被收繳。

5.涇源縣黃花鄉政府農業科技服務中心幹部呂正明套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問題。

2007年4月, 呂正明(非中共黨員)在任涇源縣六盤山鎮農林村包村幹部期間, 利用工作便利, 以其朋友的名義與農林村13名村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農林村61.3畝耕地, 在上報退耕還林面積時虛報17.7畝退耕面積, 2008年至2015年期間共套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18719元。 呂正明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違紀資金被收繳。

6.中甯縣列生牛羊養殖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馬列生非法佔有國家補助資金問題。 2012年6月11日, 喊叫水鄉北溝沿村村民馬列生註冊成立了中寧縣列生牛羊養殖專業合作社。 2013年至2015年, 馬列生以本人、親屬以及村民名義虛報圈棚、黃貯池項目, 非法佔有國家各類補助資金3.4萬元。 馬列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違紀資金被收繳。

7.海原縣賈塘鄉選聘護林員工作中弄虛作假問題。 2016年底, 賈塘鄉政府在選聘2017年度集體林權天保護林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時, 違規將已移民搬遷的李永海、李登雲分別上報為天保護林員和生態護林員。 賀川村委會主任李永海明知自己不符合條件, 仍弄虛作假將自己上報為護林員。 賈塘鄉分管林業工作的副鄉長蒲生榮、賈塘鄉林業站站長田春喜、賀川村黨支部書記羅永剛審核把關不嚴, 致使李永海、李登雲被違規聘為護林員。 羅永剛、李永海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田春喜受到行政記過處分;蒲生榮受到誡勉談話問責處理。 賈塘鄉政府、海原縣林改辦按規定解聘李永海和李登雲的合同。

(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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