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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說明書要更規範了!沒經過人群食用評價的,要這樣寫……

河南商報訊 保健食品說明書將要更規範了。

今天, 記者從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瞭解到, 國家近期公佈了《關於規範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標識的公告》:沒有經過人群食用評價的保健品, 要在其標籤說明書“保健功能”一項中, 增加“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字樣。

說明書修改最晚在2020年底前完成。 沒有按要求修改的, 2021年1月1日起, 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查處。

據瞭解, 此次修改涉及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不用改:即, 目前已經上市的保健食品, 經過人群食用評價的, 標籤說明書中保健功能標識不變;

二是已經上市的保健食品,

但沒經人群食用評價的, 要在標籤說明書“保健功能”中寫明“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字樣;

三是涉及多項保健功能的, 要根據動物實驗評價、人群食用評價情況, 分別標注。 比如, 某種保健食品有3種保健功能, 功能一是僅經過動物實驗評價的, 就標注為“經動物實驗評價, 具有功能一”, 功能二是僅經過人群食用評價的, 就標注為“經人群食用評價, 具有功能二”, 功能三是經過動物實驗及人群食用評價的, 就標注為“經動物實驗及人群食用評價, 具有功能三”。

此外, 營養補充劑產品不涉及動物實驗和人群食用評價, 保健功能標注不變, 還是“[保健功能]補充XXX”。

據介紹, 相關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 應自行修改標籤說明書,

不用單獨提出變更申請;具體修改後標注格式, 以《公告》內容為准。

(河南商報編輯 張雅露 呂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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