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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尋釁滋事 兩男子被拘留

近日, 福州兩名男子飲酒後尋釁滋事, 被倉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喝酒莫貪杯, 違法將受罰。

3月31日15時許, 男子張某撥打110, 稱自己被人毆打。 建新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 發現張某滿臉通紅, 渾身酒氣, 對於民警詢問語無倫次。 於是, 民警準備將他帶回派出所, 但張某拒不配合, 推搡民警, 並掏出手機多次撥打110, 揚言要實施爆炸。 民警迅速將張某控制住, 並依法將他傳喚至派出所, 約束至酒醒。 次日上午, 張某酒醒後, 對自己酒後的過激行為懊悔不已。 因揚言實施爆炸擾亂公共秩序, 張某被倉山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4月2日20時許, 暫住在倉山區三高路一社區的男子金某因務工未果, 在家喝悶酒。 酒後, 金某前往社區邊的雜貨店買煙, 但他忘帶錢包, 又無法用手機付款, 於是借著醉意向店主賒帳。 被拒後, 他惱羞成怒, 堵在店門口叫駡, 甚至沖入店內毆打店主。 接到店主報警後, 下渡派出所民警將金某依法傳喚到派出所。 目前, 金某因涉嫌尋釁滋事, 被倉山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點睛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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