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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2018年安徽六安公益性崗位竟然招300人!

據各有關單位的資訊, 為拓寬就業幫扶管道, 促進就業困難人員穩定就業, 現面向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徵集2018年公益性崗位, 專門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凡願意承擔社會責任、有公益性崗位需求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或相關企業均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設立公益性崗位申請。

1.基層非營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 具體包括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社會救助、社區矯正、群團工作、殘疾人服務等基層崗位;

2.城鄉輔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 具體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等崗位;

3.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工勤服務輔助性崗位, 具體包括保潔、保綠、保安等崗位;

4.勞務派遣企業、家庭服務業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養老服務機構的托底性安置崗位。

有公益性崗位需求的單位填寫《六安市公益性崗位申報表》, 並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材料, 登陸“安徽陽光就業網”網上申報, 經過初審後, 將紙質材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准。

公益性崗位用於安置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就業困難人員, 安置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況、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2)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3)長期失業人員:登記失業12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家庭, 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徵用家庭, 土地(林地)被徵用後人均不足0.3畝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殘疾人,

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4級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 需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 並被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即:出具所在社區社保工作站證明), 或《扶貧手冊》, 到市人才服務中心或用人單位填寫《公益性崗位就業意向申請表》。

登記失業人員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如有下列情形, 則不予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後主動終止就業要求的;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繫報告就業失業狀況的;連續3次拒絕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短信及其它書面方式推薦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用人單位(崗位)進行求職登記的;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培訓的。

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就業人員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即(標準為1250元/月)和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月另給予625元的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財政按季度直接撥付至就業困難人員社保卡金融帳戶。

1.用人單位按季度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按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給予全額補助(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2.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崗位補助;

3.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後,用人單位繼續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補助;

4.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5.用人單位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應當提供《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申報表》及花名冊、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明細單、社會保險繳費單據等資料。

1.用人單位錄用就業困難人員1個月之內,應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1年,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2.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3.就業困難人員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於解除或終止就業人員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將人員名單報人才服務中心備案。

申報時間:崗位申報工作從2018年4月啟動,至2017年6月底結束,逾期不再接受申報。

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就業人員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即(標準為1250元/月)和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月另給予625元的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財政按季度直接撥付至就業困難人員社保卡金融帳戶。

1.用人單位按季度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按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給予全額補助(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2.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崗位補助;

3.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後,用人單位繼續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補助;

4.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5.用人單位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應當提供《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申報表》及花名冊、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明細單、社會保險繳費單據等資料。

1.用人單位錄用就業困難人員1個月之內,應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1年,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2.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3.就業困難人員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於解除或終止就業人員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將人員名單報人才服務中心備案。

申報時間:崗位申報工作從2018年4月啟動,至2017年6月底結束,逾期不再接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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