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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法堵漏?擬禁外地僱員以旅客身份入澳門工作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舉行全體會議, 政府向勞資雙方介紹計劃修法, 防止非居民以旅客身分入境轉為外地僱員。 勞工局計劃修法, 要求日後以工作為目的入境本澳的非本地居民, 須在入境本澳前取得由僱主向有關當局申請該名非本地居民來澳工作的有效工作憑證, 方可以外地僱員身分留澳工作;是次修法涉及範圍將包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外地僱員。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在會後表示, 過往坊間一直詬病部分非居民以旅客身分入境本澳後, 找到工作即可直接轉為外地僱員身分留澳工作,

從而衍生治安問題。 局方希望藉修法堵塞上述現象, 故計劃修法, 要求日後以工作為目的入境本澳的非本地居民, 須在入境本澳前取得由僱主向有關當局申請該名非本地居民來澳工作的有效工作憑證, 方可以外地僱員身分留澳工作。

黃志雄重申, 有關做法是為確保非本地居民以外地僱員身分留澳工作, 須在入境前獲僱主聘請;同樣若外僱在結束合同變成非本地居民後, 須離開本澳且須在再入境前獲得新僱主聘請, 及須憑相關工作憑證從外地入境本澳, 才可藉外僱身分在澳工作, 獲續期的外僱則不包括在內。

黃志雄強調, 不希望外界認為本澳是任何人進入後通過簡單程式就可轉為僱員。

而相關內容將以法律頒布, 在聽取勞、資雙方委員意見經整理後, 將交至包括治安警察局、法務局及勞工局在內的法律草擬小組處理, 希望盡快完成後續工作。

資方憂請人難

資方代表王世民擔心修法會影響現時在本澳工作的外地僱員, 當外僱變動時,

由於外僱需要離開本澳再入境, 僱主未能即時補充勞動力, 特別是小微企及家傭工作;而勞方代表蔡錦富表示, 修法方向只是增設「離開本澳」及「工作憑證」, 反問非本地居民當天往返香港澳門是否符合要求, 認為理論上可行, 因此他表示修法仍未能完全杜絕旅客來澳尋找工作的情況, 未能完全回應社會訴求。

本文由 常穎授權發表, 並經中國記錄編輯。 轉載此文章須經作者同意, 並請附上出處及本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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