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舉行全體會議, 政府向勞資雙方介紹計劃修法, 防止非居民以旅客身分入境轉為外地僱員。 勞工局計劃修法, 要求日後以工作為目的入境本澳的非本地居民, 須在入境本澳前取得由僱主向有關當局申請該名非本地居民來澳工作的有效工作憑證, 方可以外地僱員身分留澳工作;是次修法涉及範圍將包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外地僱員。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在會後表示, 過往坊間一直詬病部分非居民以旅客身分入境本澳後, 找到工作即可直接轉為外地僱員身分留澳工作,
黃志雄重申, 有關做法是為確保非本地居民以外地僱員身分留澳工作, 須在入境前獲僱主聘請;同樣若外僱在結束合同變成非本地居民後, 須離開本澳且須在再入境前獲得新僱主聘請, 及須憑相關工作憑證從外地入境本澳, 才可藉外僱身分在澳工作, 獲續期的外僱則不包括在內。
黃志雄強調, 不希望外界認為本澳是任何人進入後通過簡單程式就可轉為僱員。
資方憂請人難
資方代表王世民擔心修法會影響現時在本澳工作的外地僱員, 當外僱變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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