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錦囊答主:羽飛 電商從業者
又有人做微商了, 是立刻遮罩朋友圈還是點進去逛逛, 這是個問題。 微商裡頭又分好幾種, 比起那些真假難辨的國外代購, 那些從來沒聽過的品牌似乎更讓人擔心, 再加上不少微商朋友們的“狂熱”刷屏, 各種喜提xxx的激動, 更讓人擔心的是這種賣貨方式到底合不合法, 有沒有風險?微商跟傳銷到底什麼關係?
我們常聽到的“三級分銷”是鑒別傳銷的一道紅線。 國家在2005年頒佈過《禁止傳銷條例》, 把通過發展人員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定義為傳銷, 有以下幾個核心特徵:
以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報酬依據;
形成上下線關係, 並根據下線的銷售業績給上線報酬。
同時國家也規定, 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 不作為犯罪處理。 形式上採取“團隊計酬”方式, 但實質上屬於“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的傳銷活動, 會給予定罪處罰。
三級以上還提成, 商品價值遠低於售價, 以提成數額為賣點而不是產品特色為賣點, 相當於變相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
簡單來說, 大眾分辨傳銷, 可以非常直接地從:是否有三級以上的分銷模式;商品很少或幾乎沒有商品;是否伴隨偷稅漏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等行為, 以及是否威脅參與者財產、生命安全來判斷, 滿足以上條件,
現在的商業模式都在不停的演變、更新, 其實都是遊走在法律邊緣和模糊地帶的, 執法的鬆緊可能直接影響到企業行為的定性。 是不是傳銷, 其實也可以用最基本的人文情懷去辨別:是否影響了正常的市場競爭?是否會導致家庭破裂, 妻離子散?
隨著社交電商的發展, 把個人的社交關係鏈納入賣貨範疇的情況並不少見。 就連網易也會推出網易推手來鼓勵個人當“店主”賣貨, 其實就是讓用戶同時也成為銷售, 替平臺賣貨。 此外還有定位於生活超市的雲集、貝店, 定位品質電商的逸想天開、有好東西, 都在利用供應鏈優勢降低售價, 把利潤與參與銷售的用戶分成。 但這些平臺在會員機制設計、商品性價比、售後服務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