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禁止債主使用這1方法討債!2018,法律規定

對付失信欠債人只能智取不可胡來, 否則效果適得其反。

比如遵義的李某, 他借了50萬給常某用於資金周轉。

還款期至, 常某表示暫時無力還款, 但其承諾在當年7月底之前如數奉還。

7月下旬, 李某見常某沒有任何動靜, 擔心又收不回錢, 便採取了一些措施。 不過李某並未使用正當手段, 而是誠邀“江湖朋友”幫忙討債。 李某承諾收到錢後會給予回報。

在這群江湖混混的參合下, 李某將常某騙上車, 然後其拉到了一處包房。

這群人對常某採取了毆打、體罰、澆冷水等措施, 迫使常某還錢。

面對多人的折磨, 常某仍表示“真沒錢還”。

李某聞言大怒, 對常某再次採取了“酷刑”。

被折磨的痛苦不堪的常某實在是扛不住了, 只得打電話叫叫家人籌錢。

常某家人感覺李某可能處境特別危險, 理智的選擇了報警。

不久後, 李某等人便被員警叔叔抓獲。

被抓時, 李某表示, 我每次要債都被搪塞都被拖, 這麼多錢要不回來, 出於無奈才想到用這個方法逼債的。

怕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的心情誰都能理解, 但私自扣押禁錮他人, 並採取人身傷害行為的, 法律是決不允許, 違者必然會遭受法律的制裁。

之後李某等涉案人員均被刑事拘留。

希望李某等人能在這個事件中吸取教訓, 幡然醒悟。

文末特別提醒:根據《刑法》規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 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

致人重傷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