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失信欠債人只能智取不可胡來,
否則效果適得其反。
比如遵義的李某, 他借了50萬給常某用於資金周轉。
還款期至, 常某表示暫時無力還款, 但其承諾在當年7月底之前如數奉還。
7月下旬, 李某見常某沒有任何動靜, 擔心又收不回錢, 便採取了一些措施。 不過李某並未使用正當手段, 而是誠邀“江湖朋友”幫忙討債。 李某承諾收到錢後會給予回報。
在這群江湖混混的參合下, 李某將常某騙上車, 然後其拉到了一處包房。
這群人對常某採取了毆打、體罰、澆冷水等措施, 迫使常某還錢。
面對多人的折磨, 常某仍表示“真沒錢還”。
李某聞言大怒, 對常某再次採取了“酷刑”。
被折磨的痛苦不堪的常某實在是扛不住了, 只得打電話叫叫家人籌錢。
常某家人感覺李某可能處境特別危險, 理智的選擇了報警。
不久後, 李某等人便被員警叔叔抓獲。
被抓時, 李某表示, 我每次要債都被搪塞都被拖, 這麼多錢要不回來, 出於無奈才想到用這個方法逼債的。
怕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的心情誰都能理解, 但私自扣押禁錮他人, 並採取人身傷害行為的, 法律是決不允許, 違者必然會遭受法律的制裁。
之後李某等涉案人員均被刑事拘留。
希望李某等人能在這個事件中吸取教訓, 幡然醒悟。
文末特別提醒:根據《刑法》規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 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