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緣法律
2012年, 大學畢業, 因為考研, 人生的軌道第一次與法律有了交點。 我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受訓四年後開始了對法律的學習和探尋。
三年的法律碩士專業學習即將完成時, 面對訴訟還是非訴、體制外還是體制內、法院還是檢察院的多重選擇, 經過多番的考慮和自我評估, 我選擇參加山東省公務員統一招考, 從事了更適合自己的檢察事業, 從一名法科學生變成了檢察官。
雖然是別人口中的研究生, 但半路出家的我完全不知道如何辦案。 工作步入正軌, 閱卷、提審、傳喚、寫報告、彙報、開庭成了我每天工作的基本內容。 寇里的前輩們每天都忙得焦頭爛額、無暇指點, 院裡也沒有對口的培訓, 為了彌補業務知識的匱乏, 我只能一邊辦案一邊學習。
於是只要承辦一個案子, 我就去就學習相關法條。 不懂訊問技巧就學習各類刑事案件證據標準, 不知道怎麼開庭就看庭審紀實節目, 不知道如何在庭審中應對律師就學習公訴人實戰技巧, 我像個海綿一樣拼命汲取各種知識。
兩年多的時間裡, 我先後參與辦理了近400起案件, 刑法所有章節的大部分常見罪名幾乎都辦了個遍。 雖然辦案壓力很大,
1
做公平正義的捍衛者
2016年2月, 我承辦了一件因家庭矛盾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案件, 被告人因夫妻矛盾打傷了參與拉架的妻弟。 自案件偵查階段起, 犯罪嫌疑人就拒不承認打人的事實, 而僅有的兩名證人也是和犯罪嫌疑人有感情糾紛的妻子和長期跟隨母親生活的兒子。
面對這樣一起零口供案件, 我反復閱卷, 發現本案存在被害人報案時間與案發時間相距較遠、被害人治療期間存在轉院情節、兩本病例中入院檢查對傷情產生原因描述存在矛盾等問題。
經過多次與偵查人員溝通, 我發現偵查人員雖然做了大量的偵查工作, 但是由於缺乏有效溝通, 導致兩方當事人都極為不滿。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 我多次參與取證, 不僅重新詢問了犯罪嫌疑人的兒子, 而且調取了辦理被害人保險報銷人員的證言, 不僅協調偵查人員補充了案發地點附近商戶證言, 而且調取了犯罪嫌疑人兒子所在班級班主任證言。
案件起訴後, 尚未開庭, 犯罪嫌疑人就多次稱自己有精神疾病無法到庭, 法院要求公訴人補充相關證據證實其責任能力。 我據理力爭, 認為被告人對自己的無罪辯解提出多項說辭, 引導偵查方向, 其行為表現不可能是一個精神疾病患者所有。
最後, 我向承辦法官提出的通過開庭情況分辨被告人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建議被採納。
2
做人民利益的守護人
兩年來, 我先後所在的兩個辦案組負責的案件都包含侵犯智慧財產權類案件。 這類案件看似簡單, 卻常常存在價值標準認定的分歧。
2017年, 我辦理的一起涉及銷售假冒奢侈品牌包的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起訴意見書認定的犯罪數額達到近80萬。
經過查閱卷宗,我發現犯罪嫌疑人銷售這些假冒奢侈品牌包的地點是在商品售價幾十到幾百元不等的批發市場,且銷售價格在一百到三百元人民幣不等,而物價鑒定部門按照與真品的相似程度認定的價格從一千多元到一萬多元不等。
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侵犯智慧財產權類案件,能夠查清銷售價格的,按銷售價格認定,不能查清銷售價格的按照市場中間價認定。本案銷售價格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和手寫單據證實,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條。
如果按照以往辦案經驗,依照鑒定結論認定犯罪數額,價值明顯過高,一旦按照這個標準起訴,犯罪嫌疑人將面臨巨額罰款。我查遍司法判決、指導案例和學術論文,認為結合銷售的地點、價格、對象,犯罪嫌疑人系以假賣假。
最終,我拿出了按照仿冒品的價值認定犯罪數額的意見,這就意味著數額達不到起訴標準,需要作出不起訴決定。經過彙報,獲得了領導的支持,讓一對售假的小商販避免了巨額的罰金。
3
做一名有溫度的檢察官
雖然公訴人是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但是辦案的目的並不是將所有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而是本著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制裁犯罪來預防犯罪。
2017年,我受理了一起在社會上產生惡劣影響的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案。經過審查,我發現一位年近七旬的犯罪嫌疑人案發前系受到他人錯誤引導和鼓動,且犯罪情節輕微,建議對其作相對不起訴,最後獲得檢委會討論通過。
我堅信,法律施行的意義,相比於懲罰,更重要的是教育;而對於一名基層檢察官來說,相比于才華,更重要的是溫度。
從檢之路漫漫,身為一名檢察官,我將一直秉持法律人的初心,上下求索,不斷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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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意見書認定的犯罪數額達到近80萬。經過查閱卷宗,我發現犯罪嫌疑人銷售這些假冒奢侈品牌包的地點是在商品售價幾十到幾百元不等的批發市場,且銷售價格在一百到三百元人民幣不等,而物價鑒定部門按照與真品的相似程度認定的價格從一千多元到一萬多元不等。
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侵犯智慧財產權類案件,能夠查清銷售價格的,按銷售價格認定,不能查清銷售價格的按照市場中間價認定。本案銷售價格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和手寫單據證實,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條。
如果按照以往辦案經驗,依照鑒定結論認定犯罪數額,價值明顯過高,一旦按照這個標準起訴,犯罪嫌疑人將面臨巨額罰款。我查遍司法判決、指導案例和學術論文,認為結合銷售的地點、價格、對象,犯罪嫌疑人系以假賣假。
最終,我拿出了按照仿冒品的價值認定犯罪數額的意見,這就意味著數額達不到起訴標準,需要作出不起訴決定。經過彙報,獲得了領導的支持,讓一對售假的小商販避免了巨額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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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有溫度的檢察官
雖然公訴人是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但是辦案的目的並不是將所有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而是本著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制裁犯罪來預防犯罪。
2017年,我受理了一起在社會上產生惡劣影響的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案。經過審查,我發現一位年近七旬的犯罪嫌疑人案發前系受到他人錯誤引導和鼓動,且犯罪情節輕微,建議對其作相對不起訴,最後獲得檢委會討論通過。
我堅信,法律施行的意義,相比於懲罰,更重要的是教育;而對於一名基層檢察官來說,相比于才華,更重要的是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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