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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由高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紀某、韓某、李某作案於2004年的一起入室搶劫案, 審判機關作出一審宣判,
案件詳情
案發時, 年紀最大的楊某19周歲, 紀某18周歲, 韓某、李某僅17周歲。 2004年1月12日晚, 無所事事的四人因想去網吧上網而身上都沒帶錢, 遂產生了去搶點錢的想法, 並把作案目標鎖定在租住于紀某家附近的一戶外地打工人家。 次日淩晨1點左右, 四人闖進該戶人家, 用木棍、菜刀相威脅, 逼迫隻身一人在家的女被害人交出錢款後逃跑, 躲進網吧上網一個通宵, 於第二天吃早飯時把作案所得揮霍一空。 被害人報案後, 不久即離開高陽返回原籍, 偵查機關經努力,
十多年來, 本案涉案人員均陸續組建家庭, 過起普通人的日子, 更有人在庭審前剛剛誕下孩子, 但隨著漫長刑期的來臨, 四人的命運之舟將不知駛向何處。 但一切的發生, 不得不說是其咎由自取。
檢察官說:
趁青春年少, 該是去研讀學業、打拼事業, 萬不可一時衝動做下荒唐事, 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正義的審判也許遲到, 但終究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