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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陽檢察:四人十多年前搶劫100多元,訴至法院,看看判了他們多少年?

(圖片來源網路)

近日, 由高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紀某、韓某、李某作案於2004年的一起入室搶劫案, 審判機關作出一審宣判,

楊某、紀某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多, 李某、韓某因作案時系未成年人, 被分別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多。 令人唏噓的是, 當年四人搶劫所得被認定為一百多元。

案件詳情

案發時, 年紀最大的楊某19周歲, 紀某18周歲, 韓某、李某僅17周歲。 2004年1月12日晚, 無所事事的四人因想去網吧上網而身上都沒帶錢, 遂產生了去搶點錢的想法, 並把作案目標鎖定在租住于紀某家附近的一戶外地打工人家。 次日淩晨1點左右, 四人闖進該戶人家, 用木棍、菜刀相威脅, 逼迫隻身一人在家的女被害人交出錢款後逃跑, 躲進網吧上網一個通宵, 於第二天吃早飯時把作案所得揮霍一空。 被害人報案後, 不久即離開高陽返回原籍, 偵查機關經努力,

使本案於2017年告破。 經法庭調查認定, 四人犯罪所得僅區區一百多元。 當年搶了一百元, 到頭來換得十年刑, 任誰也會覺得這是天大的不值。 但因搶劫罪尤其是入室搶劫一向是被我國刑事政策列為嚴厲打擊的對象, 審判機關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十多年來, 本案涉案人員均陸續組建家庭, 過起普通人的日子, 更有人在庭審前剛剛誕下孩子, 但隨著漫長刑期的來臨, 四人的命運之舟將不知駛向何處。 但一切的發生, 不得不說是其咎由自取。

檢察官說:

趁青春年少, 該是去研讀學業、打拼事業, 萬不可一時衝動做下荒唐事, 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正義的審判也許遲到, 但終究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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