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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必處 有違必罰」打擊非法電、毒、炸魚等違法行為絕不手軟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整治電、毒、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的會議精神, 切實維護鉛山信江翹嘴白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水域生態環境,

鉛山縣農業局迅速行動, 派遣農業執法人員與公安部門、市場監督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聯動打擊電、毒、炸魚等非法行為。

4月10日, 鉛山縣農業局聯合環偵、河口派出所共10人, 對信江河地籠進行收繳, 共收繳地籠18幅, 協同鵝湖派出所開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一份。

鉛山縣農業局對本次“春雷護魚”行動高度重視, 堅決做到專項執法行動農業、漁政不缺位, 堅決做到違法行為不放過, 有違必處、有違必罰。

非法捕魚涉嫌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 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 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 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沒收漁具, 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

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 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等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 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所謂禁用的方法, 是指採用損害水產資源正常繁殖、生長的方法, 如炸魚、毒魚、電魚等。

電魚的危害性

1、電魚是滅絕性的捕撈。 電魚對魚類資源的破壞是毀滅性的, 電魚不分種類, 不管大魚、小魚都被電死, 水域內的魚類不能恢復, 造成魚類資源的衰竭甚至滅絕, 從而嚴重威脅到人類生存環境的平衡。

2、電魚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 電魚不但嚴重破壞了漁業資源的增殖, 擾亂了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

還往往因為工具簡陋, 瞬間產生的高壓對人身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 極易發生人被電擊身亡的事故, 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3、電魚也造成其它生物死亡, 破壞生態平衡。 現在電魚設備在不斷的升級, 輸出電壓甚至可達上千伏, 除了嚴重危害到魚類的繁殖, 更會對生長在水中的小魚小蝦、貝殼螺螄、微生物等生態環境以及微生物環境造成毀滅性破壞。 同時被電擊致死的、未能撈取的魚類、蝦類、貝類等生物屍體沉入水中腐爛後, 對水環境也會造成極大污染。

編 輯 | 呂甜甜

審 核 | 蘇家福 簽 發| 傅金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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