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法的規定, 電動車可以搭載12周歲以下的兒童。 但是作為電動車駕駛員, 當你車上搭載了孩子的時候, 是不是應該加倍注意安全呢?4月17號下午, 常州經開區交警大隊披露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例, 一名母親在駕駛電動車搭載自己八歲孩子的時候, 竟然還闖紅燈。
按照事故民警介紹, 4月11號下午四點多, 民警根據報警, 趕到常州經開區漕上路和長青路交叉路口, 一名婦女懷抱一名兒童坐倒在地, 婦女腿部受傷, 兒童頭部受傷, 鮮血直流, 120救護人員暫時沒有趕到, 附近也沒有社會車輛停車, 民警立即安排警車,
民警調查得知, 母子倆的交通工具是一輛電動車, 已經在事故中受損嚴重, 而事故的另外一方則是一輛小轎車。
轎車駕駛員說:“我是綠燈, 她(電動車駕駛員)是黃燈往這邊開。 ”
那麼, 事故的真相到底是怎樣呢?民警調看了現場監控和轎車的行車記錄儀。
經開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副隊長姜立表示:“根據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綠燈變為黃燈的時候, 咱們汽車前輪過線之後, 是可以繼續通行的, 那麼沒有過線的話, 汽車駕駛員就應當停車等候, 事故當中, 對於這個爭議的點, 我們採取了一幀一幀這樣放畫面的辦法, 然後再結合現場的測量, 我們認定, 很危險, 汽車正好前輪剛過線,
警方裁定, 儘管小轎車沒有搶黃燈, 但是這種“掐秒通過”的駕駛行為, 也不值得提倡。 事故中, 由於電動車闖紅燈情節明確, 警方認定電動車一方承擔主要以上責任, 小轎車承擔次要責任。 警方另外提醒, 在這起事故中, 電動車駕駛員將八歲兒童安置在自己前側, 夾在自己雙腿中間, 這種搭載孩子的方法本身也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薑立表示:“即使准許乘坐電動車, 也要注意安全, 孩子可以坐在後座, 加裝一個安全裝置, 我覺得是比較保險的一個措施。 ”
幸運的是, 在這起事故中, 母子倆都只受了皮外傷, 沒有大礙。 警方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千萬不能爭道搶行, 更加不能闖紅燈, 避免類似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