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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闖紅燈 母子倆齊受傷

按照交通法的規定, 電動車可以搭載12周歲以下的兒童。 但是作為電動車駕駛員, 當你車上搭載了孩子的時候, 是不是應該加倍注意安全呢?4月17號下午, 常州經開區交警大隊披露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例, 一名母親在駕駛電動車搭載自己八歲孩子的時候, 竟然還闖紅燈。

按照事故民警介紹, 4月11號下午四點多, 民警根據報警, 趕到常州經開區漕上路和長青路交叉路口, 一名婦女懷抱一名兒童坐倒在地, 婦女腿部受傷, 兒童頭部受傷, 鮮血直流, 120救護人員暫時沒有趕到, 附近也沒有社會車輛停車, 民警立即安排警車,

緊急將母子倆送往醫院搶救。

民警調查得知, 母子倆的交通工具是一輛電動車, 已經在事故中受損嚴重, 而事故的另外一方則是一輛小轎車。

轎車駕駛員說:“我是綠燈, 她(電動車駕駛員)是黃燈往這邊開。 ”

那麼, 事故的真相到底是怎樣呢?民警調看了現場監控和轎車的行車記錄儀。

記錄儀顯示, 事故發生前一瞬, 轎車剛好行駛到路面上的車輛停止線附近, 而橫穿的電動車則已經行駛到了南半幅車道內, 而此時, 路口信號燈正處於“綠變黃”的變燈瞬間, 應該說, 從側面方向過來的電動車一路闖紅燈的事實非常清楚, 但是, 作為轎車, 有沒有搶黃燈呢?

經開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副隊長姜立表示:“根據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綠燈變為黃燈的時候, 咱們汽車前輪過線之後, 是可以繼續通行的, 那麼沒有過線的話, 汽車駕駛員就應當停車等候, 事故當中, 對於這個爭議的點, 我們採取了一幀一幀這樣放畫面的辦法, 然後再結合現場的測量, 我們認定, 很危險, 汽車正好前輪剛過線,

可以繼續通行。 ”

警方裁定, 儘管小轎車沒有搶黃燈, 但是這種“掐秒通過”的駕駛行為, 也不值得提倡。 事故中, 由於電動車闖紅燈情節明確, 警方認定電動車一方承擔主要以上責任, 小轎車承擔次要責任。 警方另外提醒, 在這起事故中, 電動車駕駛員將八歲兒童安置在自己前側, 夾在自己雙腿中間, 這種搭載孩子的方法本身也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薑立表示:“即使准許乘坐電動車, 也要注意安全, 孩子可以坐在後座, 加裝一個安全裝置, 我覺得是比較保險的一個措施。 ”

幸運的是, 在這起事故中, 母子倆都只受了皮外傷, 沒有大礙。 警方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千萬不能爭道搶行, 更加不能闖紅燈, 避免類似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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