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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提示」鹽湖區2018年城鄉居民慢性病申報全面展開

鹽湖區2018年城鄉居民慢性病申報全面展開

截止時間:4月25日

4月16日, 從鹽湖區人社局醫保中心獲悉, 鹽湖區2018年城鄉居民慢性病申報工作已於4月12日全面展開, 需要申報人員儘快持個人社保卡或身份證(戶口名簿)、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近兩年的住院病歷和相關輔助檢查診斷報告, 到戶口所在地的村衛生室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登記。

據介紹, 此次可申報的慢性病有普通慢性病、特定病和門診大病三大類。

普通慢性病有28種:高血壓病3級(或有心腦腎併發症之一)、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肺源性心臟病、慢性心功能衰竭、糖尿病合併心臟病、糖尿病合併視網膜病變、糖尿病合併腎病、糖尿病合併肢端壞疽、腦血管後遺症致神經功能損傷、甲狀腺功能亢進、慢性病毒性肝炎(中度或重度)、甲狀腺功能低下、癲癇、類風濕性關節炎(嚴重肢體功能障礙)、重症肌無力、慢性潰瘍性結腸炎、重症精神病、特發性紫癜、白癜風、銀屑病、慢性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哮喘、脈管炎、慢性化膿性骨髓炎、股骨頭壞死、強直性脊柱炎、膝關節骨性關節炎(嚴重肢體功能障礙)。

特定病有14種:活動性結核病(包括耐多藥肺結核)、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腎病綜合征、慢性腎功能衰竭、終末期腎病、心臟換瓣膜術後治療、血管支架植入術後治療、帕金森氏病、系統性紅斑狼瘡、I型糖尿病、心臟搭橋術後治療、急性髓細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門診大病有3種:血友病、惡性腫瘤的放化療(含基本檢查費)、器官移植排異用藥。

符合申報標準的普通慢性病患者, 可持《慢性病診療手冊》在市、區、鄉三級醫保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購藥, 按規定比例享受直補;特定病、門診大病患者可持《慢性病診療手冊》在市、區兩級定點醫院檢查和購藥, 按規定比例直接報銷。

報銷標準:慢性病患者每次費用按70%補償, 每月與相應疾病相關的藥物範圍補償費用不超過50元, 全年累計補償不超過600元。 重症精神病患者, 每次費用按90%報銷, 每月門診報銷180元, 年累計報銷不超過2160元。 特定病患者的專病診療費用每月限額補償500元,

補償比為70%, 全年累計補償不超過6000元。 門診大病患者按原居民補償標準執行。

需要提醒的是:普通慢性病每年申報一次, 特定病(大病)每月申報一次。 患有慢性病、特定病或門診大病等多種疾病者只能享受一個病種的門診報銷。 患者可到鹽湖區醫保中心瞭解每種病的評審標準。

申報截止時間為4月25日。 諮詢電話:223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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