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和參保單位注意啦!
工傷保險業務辦理時間有調整,
看好時間, 以免耽誤事造成損失。
近日, 石家莊市社會保險中心印發《關於調整工傷保險業務期有關問題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業務經辦規程》有關規定, 為確保工傷保險基金按時上解到市財政專戶, 石家莊市將對工傷保險業務期進行調整。
《通知》要求, 市本級及各縣(市)區工傷保險費征繳核定業務環節, 每月1至25日受理用人單位參保登記、人員增減、工資申報、繳費核定等業務, 並於25日前完成參保單位申請的工傷保險費核定工作。 26日至月底受理用人單位參保登記、人員增減、工資申報等業務, 不再受理當月繳費核定業務。
各縣(市)區社保局工傷保險基金管理環節每月25日前完成征繳工傷保險費記帳、對賬工作, 並於每月27日前將工傷保險費上解到市局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戶。
《通知》還要求, 各參保單位, 要於每月25前完成工傷保險申報、核定、繳費(包括自助繳費)。 26日至月底可申請人員增減、工資申報等業務, 未核工傷保險費統一在下月核定徵收。
工傷保險待遇結算仍按規定在月末2日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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