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晨陽,
男,
32歲,
會計。
父母離異,
母親再婚25年,
繼父帶一女兒。
我6歲時, 媽媽和我親生父親離了婚, 後來經人介紹認識了我繼父。 媽媽帶著我,
我媽媽是一個個性非常剛強的女人, 我的生父脾氣比較暴躁, 常常會對媽媽實施家庭暴力, 也動手打過我, 下手特別狠, 直到我成年了, 還記得他對我的一次次暴打。 於是媽媽帶著我逃回了姥姥家, 又到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判離之後, 我生父還到姥姥家大吵大鬧過, 直到後來他又認識了一個女人, 才不再來糾纏我們, 我也再沒和生父來往過。
自從媽媽再婚, 她就直接到派出所給我改了姓, 讓我隨繼父姓張, 而且讓我管繼父叫“爸爸”。 那時妹妹才1歲, 身體很弱, 老是生病, 媽媽就不分晝夜帶著妹妹一趟趟跑醫院, 還四處打聽有沒有中醫可以給妹妹調養身體。 妹妹自打會說話, 就一直叫著“媽媽”, 我也和繼父很親。 在外人眼中, 我們就是一個非常普通、平淡又幸福的四口之家。
實際上, 我的父母有一個不為人知的秘密, 繼父生理有缺陷, 不能生育。 因為他是家裡的獨子, 所以當爺爺奶奶知道繼父準備和媽媽結婚的時候,
在結婚當初, 媽媽為爺爺奶奶這個決定很不高興, 但是看到妹妹乖乖的樣子, 又心軟了, 而且為了讓老人放心, 又給我改了姓。 當時我小, 不明白這其中的微妙,
當我成年後, 對於婚姻的認識, 既擺脫不了生父帶來的家暴影響, 又心寒于繼父家的算計與戒備, 所以在找物件方面一直提不起勁兒。 媽媽為此很著急, 繼父也四處為我尋找相親的機會, 無奈我總是相親不成功, 很多女孩子給介紹人的回饋都是我不積極。
不得不說, 繼父對我還是很真心實意的, 真的拿我當親兒子看待。 當初我大學畢業找工作時, 他也四處托人找關係, 給我安排進了一個很不錯的單位, 現在幫我找物件也是這麼賣力。 其實, 經過這麼多年的朝夕相處, 我犯了錯他也會嚴厲地批評;我取得了成績他也由衷地為我高興, 我也早已把他當作我的親生父親。
妹妹除了小時候身體不好, 長大後讓父母操心的地方很少, 學習優異, 工作出色, 也找了一個很有能力的丈夫。 爸媽除了我的婚姻大事, 也沒有什麼更擔憂的事了。 就在我們生活得很平靜的時候, 不幸降臨了, 有一天半夜繼父突發心梗。我媽媽在醫院工作,於是我們叫來救護車,把繼父直接送進了媽媽所在的醫院。
經過醫生的搶救,繼父被裝上了兩個心臟支架,病情被控制住了,還從重症監護室移到了普通病房。但就在我們大家都松了一口氣的時候,繼父又突發大面積心梗,最終沒能搶救過來。
媽媽和妹妹傷心欲絕,而我想的是自己一定要撐住,媽媽和妹妹還需要我。但讓我萬萬沒想到的是,妹妹和我們竟然翻臉了。
妹妹認為繼父的去世是因為醫院救治不力,是醫療事故。的確,在繼父第二次心梗前,他有過比較煩躁憋悶的表現,而當時並沒有醫生及時過來診治。所以妹妹主張要向醫院索賠。但媽媽還沒有退休,還要在醫院工作,而且心內科的主任是媽媽的好朋友,主動幫繼父做了心臟支架手術,還給繼父安排了單人病房,所以媽媽不想給朋友和自己找麻煩。況且以她在醫院工作多年的經驗來看,這樣的醫療訴訟非常複雜,贏面也不大,不如就此息事寧人。我的考慮是媽媽身體也不好,與其繼續和醫院糾纏,也未必能有好結果,最好還是算了。
這下妹妹可不幹了,她大哭大鬧著指責媽媽自私,就只想著自己那點兒退休金;又指責我不是繼父親生的,所以根本不想替他討回公道;她說爺爺奶奶在世時曾經警告過她,讓她幫著爸爸防著點兒媽媽和哥哥,她還不相信,現在看來爺爺奶奶說得對,我和媽媽果然都沒良心。更讓媽媽和我寒心的是,妹妹跑回家,把繼父的存摺和銀行卡都拿走了,說一分錢遺產都不會讓我這個外人得到。
我根本不在乎繼父的遺產,我在意的是妹妹的態度,也十分困惑於我們這個家,家人間的關係竟然如此脆弱。媽媽現在天天流淚,既為繼父哭,又為了那個養不熟的女兒哭。鬧了半天,20多年來的共同生活,並沒有讓我們真正成為一家人。在遭遇了重大變故的時候,整個家竟然如此輕易地就分崩離析了。
點評不可否認的是,在重組家庭中,財產分配與繼承是個敏感話題。一旦涉及財產,朝夕相處的家人就有可能分成了“自己人”和“外人”,這不得不讓人感到現實的殘酷。
根據相關規定,當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係後才可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其中撫養關係的認定,既包括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時,為未成年繼子女支付一定的生活費、教育費的情況;也包括成年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並為繼父母提供了生活所需的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情況。也就是說,無論是繼父母養育了未成年繼子女,或是成年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繼子女都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可以看到,在一個家庭中形成了撫養關係,無論是否有血緣的聯繫,都會被法律認定為一家人。而當人心因為爭奪利益而變得冰冷的時候,好在還可以依據法律做出一個公正的判決。
有一天半夜繼父突發心梗。我媽媽在醫院工作,於是我們叫來救護車,把繼父直接送進了媽媽所在的醫院。經過醫生的搶救,繼父被裝上了兩個心臟支架,病情被控制住了,還從重症監護室移到了普通病房。但就在我們大家都松了一口氣的時候,繼父又突發大面積心梗,最終沒能搶救過來。
媽媽和妹妹傷心欲絕,而我想的是自己一定要撐住,媽媽和妹妹還需要我。但讓我萬萬沒想到的是,妹妹和我們竟然翻臉了。
妹妹認為繼父的去世是因為醫院救治不力,是醫療事故。的確,在繼父第二次心梗前,他有過比較煩躁憋悶的表現,而當時並沒有醫生及時過來診治。所以妹妹主張要向醫院索賠。但媽媽還沒有退休,還要在醫院工作,而且心內科的主任是媽媽的好朋友,主動幫繼父做了心臟支架手術,還給繼父安排了單人病房,所以媽媽不想給朋友和自己找麻煩。況且以她在醫院工作多年的經驗來看,這樣的醫療訴訟非常複雜,贏面也不大,不如就此息事寧人。我的考慮是媽媽身體也不好,與其繼續和醫院糾纏,也未必能有好結果,最好還是算了。
這下妹妹可不幹了,她大哭大鬧著指責媽媽自私,就只想著自己那點兒退休金;又指責我不是繼父親生的,所以根本不想替他討回公道;她說爺爺奶奶在世時曾經警告過她,讓她幫著爸爸防著點兒媽媽和哥哥,她還不相信,現在看來爺爺奶奶說得對,我和媽媽果然都沒良心。更讓媽媽和我寒心的是,妹妹跑回家,把繼父的存摺和銀行卡都拿走了,說一分錢遺產都不會讓我這個外人得到。
我根本不在乎繼父的遺產,我在意的是妹妹的態度,也十分困惑於我們這個家,家人間的關係竟然如此脆弱。媽媽現在天天流淚,既為繼父哭,又為了那個養不熟的女兒哭。鬧了半天,20多年來的共同生活,並沒有讓我們真正成為一家人。在遭遇了重大變故的時候,整個家竟然如此輕易地就分崩離析了。
點評不可否認的是,在重組家庭中,財產分配與繼承是個敏感話題。一旦涉及財產,朝夕相處的家人就有可能分成了“自己人”和“外人”,這不得不讓人感到現實的殘酷。
根據相關規定,當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係後才可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其中撫養關係的認定,既包括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時,為未成年繼子女支付一定的生活費、教育費的情況;也包括成年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並為繼父母提供了生活所需的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情況。也就是說,無論是繼父母養育了未成年繼子女,或是成年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繼子女都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可以看到,在一個家庭中形成了撫養關係,無論是否有血緣的聯繫,都會被法律認定為一家人。而當人心因為爭奪利益而變得冰冷的時候,好在還可以依據法律做出一個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