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我市出臺招商引資“黃金八條”助力轉型項目建設

我市出臺招商引資“黃金八條”

助力轉型項目建設

今年是我省確定的“轉型專案建設年”, 聚焦轉型專案建設是我市今後一個時期工作的重中之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 充分調動外來投資在我市大力投資興建新興產業製造類專案, 切實發揮招商引資對轉型專案建設的促進作用, 我市制定出臺《長治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共分為對引資仲介人的獎勵、對外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獎勵、對外來投資企業的落戶獎勵、對外來投資企業對地方可用財力增長的貢獻獎勵、對總部經濟企業的獎勵、對獲得國家或省級獎勵企業的配套扶持、對大型知名企業投資專案實行“一事一議”、對市域內企業投資新興產業製造類專案參照獎勵等八項具體措施。

長治市招商局局長王建強介紹有關情況

市政府新聞辦副主任劉文剛主持發佈會

長治市招商局副局長牛志勇回答記者提問

長治市招商局招商二科科長韓佩桓回答記者提問

據悉, 引資有功人員可獲得最高500萬元獎勵;項目投資方 法定代表人可獲得最高100萬元獎勵;依據項目投資額和在規定時限內固定資產實物量投資完成情況,

可分別獲得最高800萬元、1500萬元和3000萬元的獎勵;自納稅年度起, 可獲得連續六年的促進地方可用財力增長貢獻獎;重大專案和名優企業還可獲得500萬元落地獎勵等更多政策紅利。 此外, 《辦法》還就市域內企業投資新建新興產業製造類專案的獎勵辦法作出了規定。

記者提問

記者提問

《辦法》的出臺, 是我市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 服務轉型專案建設年工作要求, 不斷強化政策引領和驅動效應,健全完善招商引資獎勵機制,深度激發專案建設活力,著力建設山西長治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打造全國能源革命排頭兵先鋒隊、構建內陸地區對外開放新高地的一項重要政策舉措,將助力我市營商環境持續優化,轉型項目引進建設步伐不斷加快。

合影留念

附:《辦法》全文

長治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

為鼓勵投資者在我市新建新興產業製造類專案,加快轉型項目建設,全面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特制定如下獎勵辦法。

1

對直接引進投資總額1億元以上專案的單位和個人,專案建成後按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6‰實施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及項目承接地財政各承擔50%。

2

對外來投資3億元以上的專案,建成投產後獎勵市域外投資方法定代表人100萬元。獎勵資金由項目承接地財政承擔。

3

對外來投資3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專案,分別按正式簽約之日起二年內形成固定資產實物量的3%、4%、5%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分別為800萬元、1500萬元、30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高新區)縣兩級財政按財稅分成比例承擔。

4

對投資新建3億元以上的項目,自納稅年度起,前三年,按其提供地方可用財力的100%予以獎勵,後三年,減按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項目承接地財政承擔。

5

對在我市境內匯總繳納稅收,且投資額在3億元以上的總部經濟企業和在主機板市場註冊上市並將總部遷至我市的企業,由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00萬元落戶獎。自納稅年度起,六年內按其提供地方可用財力的100%給予貢獻獎,獎勵資金由專案承接地財政承擔。

6

對獲得國家或省級產業發展扶持和獎勵的,由項目承接地財政分別給予100%、50%的配套資金支持,最高獎勵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

7

對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行業20強企業在我市實際投資5億元以上的新興產業製造類專案以及新設研發總投入不低於5000萬元的研發機構,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8

市域內企業投資新建新興產業製造類專案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試行。

記者:江瑛 焦穎媛

編輯:宋宇軒

不斷強化政策引領和驅動效應,健全完善招商引資獎勵機制,深度激發專案建設活力,著力建設山西長治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打造全國能源革命排頭兵先鋒隊、構建內陸地區對外開放新高地的一項重要政策舉措,將助力我市營商環境持續優化,轉型項目引進建設步伐不斷加快。

合影留念

附:《辦法》全文

長治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

為鼓勵投資者在我市新建新興產業製造類專案,加快轉型項目建設,全面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特制定如下獎勵辦法。

1

對直接引進投資總額1億元以上專案的單位和個人,專案建成後按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6‰實施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及項目承接地財政各承擔50%。

2

對外來投資3億元以上的專案,建成投產後獎勵市域外投資方法定代表人100萬元。獎勵資金由項目承接地財政承擔。

3

對外來投資3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專案,分別按正式簽約之日起二年內形成固定資產實物量的3%、4%、5%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分別為800萬元、1500萬元、30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高新區)縣兩級財政按財稅分成比例承擔。

4

對投資新建3億元以上的項目,自納稅年度起,前三年,按其提供地方可用財力的100%予以獎勵,後三年,減按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項目承接地財政承擔。

5

對在我市境內匯總繳納稅收,且投資額在3億元以上的總部經濟企業和在主機板市場註冊上市並將總部遷至我市的企業,由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00萬元落戶獎。自納稅年度起,六年內按其提供地方可用財力的100%給予貢獻獎,獎勵資金由專案承接地財政承擔。

6

對獲得國家或省級產業發展扶持和獎勵的,由項目承接地財政分別給予100%、50%的配套資金支持,最高獎勵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

7

對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行業20強企業在我市實際投資5億元以上的新興產業製造類專案以及新設研發總投入不低於5000萬元的研發機構,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8

市域內企業投資新建新興產業製造類專案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試行。

記者:江瑛 焦穎媛

編輯:宋宇軒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