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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阿拉善盟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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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國發〔2015〕46號)、《內蒙古自治區民族教育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意見》(內政發〔2016〕23號)精神, 加快民族教育發展, 結合我盟實際, 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 堅持“優先重點”發展民族教育, 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學品質為核心, 深入推進民族教育改革創新, 傳承和弘揚優秀民族文化, 努力提高各民族群眾的科學文化素質, 建立和完善體現地區特色和時代特徵的現代化民族教育,

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為全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全面提高民族學校、幼稚園辦學水準, 進一步完善民族教育公共資源配置和助學政策體系;辦好職業技術學院雙語教學特色班;民族學校校長隊伍管理能力和教師專業素質滿足教育現代化要求;建立教師激勵機制, 促進各級各類民族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品質顯著提高。

三、完善保障機制, 提升辦學條件

(一)完善教育投入機制, 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優先保障民族教育投入, 提高民族學校經費保障標準, 充分體現各級政府“優先重點”發展民族教育, 教育經費優先足額安排,

教育專案優先向民族教育傾斜。 盟本級設立民族教育專項補助資金每年安排100萬元, 各旗區也要設立民族教育專項補助資金。 在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政策的基礎上, 進一步提高全盟民族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核定基準, 落實各級政府在核定民族中小學公用經費時, 補助標準應當高於當地同級同類學校標準, 將小學和初中公用經費核定基準分別提高到每生每年1800元和2000元, 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

(二)建立教師激勵機制, 打造高素質師資隊伍。 根據《自治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優先落實蒙授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晉升傾斜政策。 優先建設好民族學校教師周轉宿舍。

積極與發達地區優質民族學校建立聯盟辦學模式, 採取請進來講學、脫產掛職、跟崗實訓等方式提高在崗教師專業水準。 鼓勵和支持在職教師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 攻讀碩士、博士學位, 提高學歷水準, 脫產攻讀取得學位並回盟工作的, 學習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不受影響。 碩士學位一次性補助2萬元, 博士學位一次性補助4萬元(已在單位報銷學費的除外)。

(三)完善蒙古語教師引進機制, 拓寬選人用人管道。 一是拓寬公開招聘蒙古語授課教師管道, 科學設置崗位條件, 及時補充引進優秀緊缺人才。 二是探索爭取教育部直屬師範類院校對我盟定向招收蒙古語授課免費師範生指標, 畢業後按照相關政策安置到蒙古語授課學校任教。

三是加強民族教育教研工作, 積極開展校本教研活動, 提高民族學校教師教學研究能力和水準。

(四)積極拓寬少數民族人才培養管道, 努力搭建創業就業創新模式。 提高學校蒙漢語言教學品質, 注重外語教學, 整體提高教育教學品質, 努力培養蒙漢兼通的高素質人才。 通過外事協議, 與蒙古國學校開展教學交流合作, 互派語言、藝術、足球等骨幹教師, 開展教學方面的先進經驗交流, 逐步擴大教育體育領域的互聯互動互利友好關係, 發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充分利用我盟教育資源優勢, 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類民族學校、幼稚園利用地緣優勢和語言文字交流優勢開展友好交流活動,

創造條件接收蒙古國留學生, 並逐步擴大規模和層次, 對已接收的蒙古國留學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 各級財政為每生每年補助學費1萬元, 並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五)建立健全差異化助學政策體系, 確保民族教育適度超前發展。 堅持普惠性政策和差異化政策相結合, 完善優先重點發展民族教育政策保障體系。 一是對蒙授中小學生、幼稚園免費提供一套優質教輔資料, 分別按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每生每年100元、150元、200元、280元補助。 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並按在校(園)生數統一撥付。 二是落實民族中小學助學金補助政策, 小學生130元/生/月, 中學生150元/生/月的標準。

四、加強科學管理, 全面提高辦學品質

(一)加強蒙古語授課學前教育, 提高普及水準。在盟、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必須獨立設立蒙古語授課公辦民族幼稚園。在蒙古族人口較多的開發區、蘇木鎮所在地,根據農牧民群眾需求,以旗(區)級民族幼稚園聯盟形式增設蒙古語授課幼兒班,同時,根據當地濟社會發展需求,合理規劃設置新建幼稚園,滿足蒙古族適齡幼兒入園需求,提高學前三年普及率。

(二)穩定學校佈局規模,推進民族義務教育向優質均衡發展邁進。穩定現有義務教育民族學校佈局和規模,率先實現民族教育辦學條件標準化和義務教育盟域內優質均衡發展。以提高教學品質為重點,深化課程和教學改革,進一步強化學校管理,逐步實施民族學校學生學習在學校、生活在學校、成長在學校,全面提升民族學校教育教學品質。注重少數民族學生鄉情、親情、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快樂成長。在阿拉善特殊教育學校開設民族語言授課班,保障少數民族殘疾兒童受教育權益。充分發揮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和監護作用。根據旗(區)、蘇木鎮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合理規劃設置新建學校,方便適齡兒童就近入學。

(三)突出蒙古語授課普通高中特色優勢,促進多樣化發展。突出蒙古族高中辦學特色優勢,努力辦好蒙古語授課高中,著力培養蒙漢兼通的優秀少數民族人才。全面深化課程改革,加強選修課和學校課程建設,強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訓練,積極探索和開發現代蒙古語授課課程資源網路化管理,全面提升高中教學品質。統籌合理配置蒙古語授課高中階段教育資源,努力向全區民族普通高中優質學校行列邁進。

(四)立足地方經濟發展,重視民族職業教育。廣泛宣傳動員,進一步轉變就業觀念,動員民族學校學生接受職業教育,擴大民族職業教育生源。立足實際,創造條件,積極扶持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開設蒙漢雙語授課專業和課程,重點加強傳承少數民族文化類專業建設和蒙古語文化課程建設。積極開展蒙古語授課大學畢業生和農牧民崗前培訓、崗位練兵、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創業技能和傳承保護優秀文化能力。

(五)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傳承和弘揚優秀民族文化。全盟各級各類民族學校要打造精品校園文化,既要傳承優秀的民族文化,也為學校、教師和學生的發展創造優良的人文環境和育人環境。辦好全盟民族學校特色文化節活動,開展民族傳統體育比賽,搭建各族師生相互學習、交流、展示的平臺。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民族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重點加強民族學校黨組織建設和校長隊伍建設,切實增強學校黨組織的凝聚力、向心力、創造力、戰鬥力。

(二)強化政府職責。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和明確各相關部門對民族教育工作的職責任務,制定發展民族教育實施方案,在編制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時,要把“優先重點”發展民族教育擺到突出位置,及時研究解決民族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加強宣傳教育。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民族教育在促進全盟經濟社會繁榮發展和邊疆地區和諧穩定中的全域性作用,加強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宣傳,展現民族團結和民族教育取得的成果,引導社會各界關注、關心和支援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

(四)促進督導檢查。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民族教育法律法規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導督查力度,更加明確督導檢查職責,加強民族教育督導評估與辦學條件保障工作,把各級各類民族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教學設備購置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並建立長效機制,營造推動民族教育優先重點發展的良好氛圍。

編輯整理:阿拉善發佈

提高普及水準。在盟、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必須獨立設立蒙古語授課公辦民族幼稚園。在蒙古族人口較多的開發區、蘇木鎮所在地,根據農牧民群眾需求,以旗(區)級民族幼稚園聯盟形式增設蒙古語授課幼兒班,同時,根據當地濟社會發展需求,合理規劃設置新建幼稚園,滿足蒙古族適齡幼兒入園需求,提高學前三年普及率。

(二)穩定學校佈局規模,推進民族義務教育向優質均衡發展邁進。穩定現有義務教育民族學校佈局和規模,率先實現民族教育辦學條件標準化和義務教育盟域內優質均衡發展。以提高教學品質為重點,深化課程和教學改革,進一步強化學校管理,逐步實施民族學校學生學習在學校、生活在學校、成長在學校,全面提升民族學校教育教學品質。注重少數民族學生鄉情、親情、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快樂成長。在阿拉善特殊教育學校開設民族語言授課班,保障少數民族殘疾兒童受教育權益。充分發揮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和監護作用。根據旗(區)、蘇木鎮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合理規劃設置新建學校,方便適齡兒童就近入學。

(三)突出蒙古語授課普通高中特色優勢,促進多樣化發展。突出蒙古族高中辦學特色優勢,努力辦好蒙古語授課高中,著力培養蒙漢兼通的優秀少數民族人才。全面深化課程改革,加強選修課和學校課程建設,強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訓練,積極探索和開發現代蒙古語授課課程資源網路化管理,全面提升高中教學品質。統籌合理配置蒙古語授課高中階段教育資源,努力向全區民族普通高中優質學校行列邁進。

(四)立足地方經濟發展,重視民族職業教育。廣泛宣傳動員,進一步轉變就業觀念,動員民族學校學生接受職業教育,擴大民族職業教育生源。立足實際,創造條件,積極扶持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開設蒙漢雙語授課專業和課程,重點加強傳承少數民族文化類專業建設和蒙古語文化課程建設。積極開展蒙古語授課大學畢業生和農牧民崗前培訓、崗位練兵、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創業技能和傳承保護優秀文化能力。

(五)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傳承和弘揚優秀民族文化。全盟各級各類民族學校要打造精品校園文化,既要傳承優秀的民族文化,也為學校、教師和學生的發展創造優良的人文環境和育人環境。辦好全盟民族學校特色文化節活動,開展民族傳統體育比賽,搭建各族師生相互學習、交流、展示的平臺。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民族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重點加強民族學校黨組織建設和校長隊伍建設,切實增強學校黨組織的凝聚力、向心力、創造力、戰鬥力。

(二)強化政府職責。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和明確各相關部門對民族教育工作的職責任務,制定發展民族教育實施方案,在編制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時,要把“優先重點”發展民族教育擺到突出位置,及時研究解決民族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加強宣傳教育。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民族教育在促進全盟經濟社會繁榮發展和邊疆地區和諧穩定中的全域性作用,加強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宣傳,展現民族團結和民族教育取得的成果,引導社會各界關注、關心和支援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

(四)促進督導檢查。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民族教育法律法規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導督查力度,更加明確督導檢查職責,加強民族教育督導評估與辦學條件保障工作,把各級各類民族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教學設備購置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並建立長效機制,營造推動民族教育優先重點發展的良好氛圍。

編輯整理:阿拉善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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