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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湘潭市直機關工作人員下基層用餐要交伙食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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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湖南省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辦法》,

根據中央八項規定及修訂後的實施細則和省、市實施辦法要求, 日前, 湘潭市出臺了《湘潭市市直機關工作人員到基層開展公務活動用餐交納伙食費的有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

指出

市直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以及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的地區(通常是指岳塘區、雨湖區和湘潭縣易俗河鎮、河口鎮、雲湖橋鎮以外的區域)調研、考察、檢查等公務活動,

凡由接待單位安排用餐或到群眾家中用餐的, 應按規定自覺交納伙食費, 不得參加接待單位宴請。

規定

明確

伙食費交納標準按當地或接待單位規定的伙食費收取標準交納。 到基層單位或群眾家中用餐, 伙食費收取沒有標準的, 每人每天交納100元, 其中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 按實際用餐次數交納。 規定還明確了具體操作辦法。

規定

強調

市直機關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本規定, 全力營造依規交納伙食費的良好風氣。 紀檢、監察、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對工作人員不交或少交伙食費、接待單位(個人)拒收伙食費、違規報銷伙食費以及拒不配合監督檢查等行為一律按違紀違規嚴肅查處。

目前, 市直機關已傳達學習了本規定, 並表示將嚴格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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