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庭條件還可以, 父母年輕的時候是做生意的, 家裡有自己的小公司, 大學畢業後我就繼承了父母的事業, 一直以來收入什麼的還不錯,
事實證明, 沒有感情的婚姻真的是不幸福的, 婚後因為各種小事情, 我跟老婆爭吵不斷, 老婆不是嫌我回家晚, 就是嫌我不夠關心她, 老婆越是抱怨連天, 我就越是心煩, 就這樣, 我跟老婆的關係越來越僵, 最後直接分居了, 為了不讓父母操心, 於是我們依然維持著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
讓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 在我跟老婆婚後的第三年, 她竟然被查出得了癌症, 得知老婆生病以後我就一直在身邊照顧她, 也算是盡身為丈夫的最後一點義務了吧。
不管怎樣抗爭,
終究還是抵不過可怕的病魔,
老婆因為生病去世了。
家裡的保姆是個單身媽媽, 她是老婆生病以後來到家裡的, 她幹活很利索, 見她一個人帶孩子生活挺不容易的, 所以老婆去世後就也沒有把她辭掉, 同住一個屋簷下,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過去了, 可是就在事後的一個多月, 保姆卻給我看了一張檢查報告, 報告上是她懷孕的消息, 她說自己已經喜歡我很長時間了, 現在就只看我的意見了, 如果我不接受, 她就把孩子打掉, 當時我整個人就蒙了。
實話, 得知自己要當爸爸的消息後我整個人是無比興奮的, 保姆人還不錯, 一直以來我們相處也算愉快, 所以經過仔細的思考以後我決定對保姆負責, 給她20萬彩禮錢把她娶回家。 大家覺得我這樣做合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