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看,
家風敗壞往往是領導幹部走向嚴重違紀違法的重要原因。
一些領導幹部不僅在前臺大搞權錢交易,
還縱容家屬在幕後收錢斂財,
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響經商謀利、大發不義之財。
有的將自己從政多年積累的“人脈”和“面子”,
用在為子女非法牟利上,
其危害不可低估。
領導幹部的家風, 不是個人小事、家庭私事, 而是領導幹部作風的重要表現。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準則》強調, 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注重家庭、家教、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