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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外國小夥來平湖工作不到一周,就被蜀黍請去“喝茶

外國小夥阿孜(化名)

是大連某高校的留學生

應好友邀請

千里迢迢來到平湖

工作了不到一周

卻被蜀黍請去喝茶

不明真相的喝水吃瓜吃餅吃面群眾就要問了

“怎麼肥事???”

4月10日, 獨山港派出所的民警在工作中發現, 轄區內的某高爾夫俱樂部雇傭了一名外籍服務員阿孜。 經查, 阿孜並未取得工作類簽證, 涉嫌非法就業。

民警詢問後, 阿孜承認了其非法就業的違法事實, 俱樂部經理也承認了非法聘用外籍人員的違法事實。

阿孜是烏茲別克斯坦人, 今年28歲, 目前在大連某高校留學, 因近期無課業, 受相識的俱樂部經理邀請, 從大連趕來平湖做兼職。 4月4日他剛辦理入職手續, 工作不到一周就被警方查獲。

目前, 阿孜因非法就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 被市公安局處罰款5000元。 據瞭解, 警方將對涉事單位做進一步處理。

蜀黍提醒:外國人有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

超出工作許可限定範圍的工作, 外國留學生超出規定的崗位範圍或者時限工作等行為的, 均屬於非法就業。

普法小貼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之規定:外國人非法就業的, 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 對個人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單位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 沒收違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國人的, 處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

沒收違法所得。

那麼,

企業如何聘用外籍人員

外籍人員如何就業呢

★企業

有意聘請外國人的機構或企業, 要提前向人力資源等主管部門諮詢並辦理聘請外國人相關手續;

★個人

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Z字簽證入境(有互免簽證協定的, 按協定辦理), 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 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 未取得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即持F、L、C、G字簽證者)、在中國留學、實習的外國人及持職業簽證外國人的隨行家屬不得在中國就業。

特殊情況, 應由用人單位按《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規定的審批程式申領許可證書, 被聘用的外國人憑許可證書到公安機關改變身份,

辦理就業證、居留證後方可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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